凤庆县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突出主业聚焦监督执纪

发布时间:2014-09-26 10:05:24   来源:临沧市纪委

近年来,凤庆县纪委、监察局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厘清职责,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成效明显。今年1至8月,共党政纪立案调查36件43人,占去年整年的124%;问责领导干部12人,问责人数是去年的2.4倍;开展专项检查、明察暗访15次,下发整改通知书、监察建议书18份,对4名违反八项规定的党员干部严肃处理并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

转职能厘清主业主责

县纪委、监察局对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111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专项清理,退出与主业主责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99个,保留和参与议事协调机构12个。同时,明确乡镇纪委书记不分管主业之外的工作,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对分工情况进行清理,切实解决纪检监察工作越位、缺位、错位现象。

转方式强化监督问效

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处理好主责与监督的关系,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职能部门履职情况上来,严格落实问责、问廉、问效。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建设等领域,还权于责任部门,让部门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再进行全程监督,对疑点事项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适时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强化日常监管,要求领导干部外出填报《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情况表》、按月填报《领导干部工作情况报告表》、按要求填报《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宴请报告表》、认真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转作风聚焦案件查办

加强作风建设,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强化履职监督,督促纪检干部严格执法、秉公执纪,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防“灯下黑”。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成立案件处理中心,完善《信访案件线索排查机制》,对信访举报件和案件线索归口登记、统一管理。建立《县纪委常委包案制》,按照“谁包案、谁负责”的原则,常委接办案通知后,组建案件调查组,制定方案,迅速开展案件查办。制定了《案件查办目标责任制》和《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查办案件暂行办法》,明确县纪委常委每年必须包案1个以上,各乡镇纪委和各派出纪工委每年必须完成1件自办案件。(杨成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