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姚安县纪检监察机关紧扣监督执纪问责,明确纪检监察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履职能力。
一是强化监督,越位的归位、缺位的到位、错位的正位。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执行主体”向“监督主体”转变。紧紧围绕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围绕行政监察法赋予的五项职能和五项职责,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回归到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要变“运动员”、“裁判员”为“监督员”,要进一步清理和调整议事协调机构,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从一般性的业务检查向履职监督转变,完善“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执法的再执法”的方式,把更多精力放在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责上,防止从监督主体错位为执行主体。要从“眉毛胡子一把抓”向“抓重点”转变。要紧紧盯住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岗位,盯住管钱、管物、管人、管项目的单位和干部,盯住“关键的少数”、“少数的关键”,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提醒、早打招呼,加强诫勉谈话,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要抓住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加强对权力运行和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监督。要从“监督者”向“带头接受监督”转变。按照“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带头纠正“四风”,形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
二是铁面执纪,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纪律的效用在于执行,“不能腐”的制度笼子和“不敢腐”的纪律高压线都需要铁面执纪来落到实处。这就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一要严明党的纪律。纪律检查机关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做到遵守纪律无特权、执行纪律无例外,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二要以“钉钉子”精神纠正“四风”。纪委要抓住重要节点,加大执纪检查力度,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建立健全作风问题快办速查制度,及时惩治各种不正之风。对顶风违纪或者情节恶劣的,要从快从重查处,以铁的纪律巩固扩大深化成果,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三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一方面,坚决查办领导干部失职渎职、公权虚用、公权滥用、公权私用等违纪违法问题,严惩特权行为;另一方面,坚决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办一些职级不高但影响较大、性质恶劣、反映强烈的案件。要让每一名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做到“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一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常研究、常部署,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党委(党组)书记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当成“一把手工程”,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大情况亲自汇报,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同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开展工作,当好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坚强后盾。二要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要进一步革除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泛化、方式固化等问题,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把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认真履行纪律检查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分类指导和执纪问责作用。三要严格责任追究。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关键,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法宝”,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使党的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完善工作机制,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坚决防止纪律执行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防止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