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华宁县认真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干部选任条例》和《华宁县干部问责办法》,制定《关于加强县管领导干部监督的实施意见》,从严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监督管理,规范干部从政行为。
一是建立健全监管体系。由组织、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组成监管体系,对全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机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管理。通过定期召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等方式,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责任追究制,对在服务群众、推进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中履职不力的干部,严格追究责任。严格执行干部函询和诫勉谈话制度,对作风漂浮、工作不力的干部,由县纪委、组织部门联合进行诫勉谈话。今年以来,通过对6名科级干部进行问责处理,全县干部队伍作风得到进一步转变。
二是严格执行施政行为公开制度。深入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加大对党务、政务的公开力度,建立党务政务公开栏,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干部选拔任用、依法行政、重要活动等情况在党务政务公开栏进行通报或公开。今年以来共公开4期涉及25个事项70页,为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保障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供了重要平台。
三是建立纪检监察巡查制度。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发现问题、抓早抓小为主要任务,督促全县领导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执行好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和“四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