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纪委认真履行好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突出主责主业,握指成拳,把责任牢牢攥在手中、扛在肩上。”这是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辛维光于近日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三转”工作提出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围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首先,积极调整议事协调机构,共对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两轮清理,确定取消或不再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157个,清理后仅保留15个,做到协调不代替、牵头不包揽、参与不干预,为集中精力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奠定基础。其二,将原有的内设机构进行调整,整合6个、撤销2个、增设4个、重组4个,进一步增加监督执纪部门,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管理。调整后,纪检监察室由5个增加到8个,执纪办案机构比例达57.8%、人员编制比例达55.3%。其三,调整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在不增机构、编制、职数的前提下,将原有的7个巡视组整合组成10个组,集中力量开展巡视工作,变以往每年1轮巡视为不少于3轮巡视,5年内达到巡视工作覆盖地方、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其四,逐步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
根据“三转”要求,该省制定下发一批正风肃纪制度,对不正之风划出“红线”、标出“雷区”。先后出台了《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监督检查的若干规定》、《云南省加强组织纪律建设的若干规定》等一批制度,严格执行述廉制度、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约谈制度等。今年以来,该省共对24名厅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后才下发任职通知,省纪委常委分批次约谈地方、部门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同时,改进责任制考核机制,考核带队领导由以往的省级党员领导调整为全体省委常委,考核组组长全部由省纪委常委担任,对12个基本合格单位和4个不合格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尤其是该省突出主责主业,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格执行省纪委常委分片指导全省办案工作制度和包案督办制度,已约谈了2个没有自办案件的县。
在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工作中,云南省纪委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坚决查处,并实行月报制度。截至目前,该省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51个,处理1045人;分12批点名道姓曝光49个典型问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4人。同时,按照“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坚决查处“灯下黑”问题,今年1月以来共对3起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记者 杨大庆 黄波 通讯员 赵海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