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下发“禁烟令”以小见大转作风

发布时间:2014-02-08 16:12:01   来源:楚雄州纪检监察网

近日,大姚县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把落实《通知》精神作为深入改进作风、树立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大力推进公共环境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以小见大转变各级领导干部作风。

《通知》要求宣传、卫生等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要在楼道、食堂等场所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在全社会形成禁烟控烟的良好氛围,单位负责人要积极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

《通知》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责,研究部署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制度,明确奖惩办法,执行《通知》的各项规定。

《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各项规定,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会议室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

《通知》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调研、接待等公务活动中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对本单位领导干部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及时作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