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委政法委颁发了《关于确保司法权不受非法干预的意见》。这是云南省委政法委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政法队伍作风建设,确保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促进法治云南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今年以来,云南省委政法委坚持落实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针对全省政法队伍实际,注重抓制度建设,相继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的通知》、《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案件评查工作规定》、《关于在执法监督中实行责任查究的工作办法》、《执法监督、涉法涉诉信访、政法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办法》、《关于在全省政法机关建立执法办案稳定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机制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政法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这次颁发《关于确保司法权不受非法干预的意见》,对于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司法公正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该《意见》包含总体要求、登记报告、查处办法、保障措施四个方面。一是在总体要求方面,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把握政策界限等,体现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建设法制中国的要求,强调了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重点,以加强政法队伍作风纪律建设,确保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营造公平正义的执法司法环境为目的。二是在登记报告方面,明确了对非法干预司法行为的几种情形和如何登记、备案、报告以及紧急情况下如何处置等规定。三是在查处办法方面,作出了严格依法依纪办案、严格按照管理权限追究责任、严格实行办案质量责任终身制等具体要求,在对非法干预司法行为的单位、组织或个人追究责任的同时,着重从非法干预司法行为引起的后果或影响,严肃查处政法机关内部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四是在保障措施方面,强调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内部管理、提高舆论引导能力、保护干警依法履职,增强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抵制非法干预司法行为的积极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