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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高校纪工委聚焦主业突出案件查办工作

发布时间:2014-12-08 16:29:14   来源:省委高校纪工委

省委高校纪工委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聚焦主业主责,始终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多措并举,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连续三年被省纪委、省委高校工委评为先进文明单位和办案先进集体。

2013年以来,高校纪工委初步核实29件,立案17件22人,其中,厅级干部 1人,处级12人,科级3人。查结后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人,移送司法处理8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600万余元。加强监督问责,对4名高校厅级领导进行了函询和诫勉谈话,对驻在部门的4名处级干部进行了行政问责。

 强化线索管理,严格分流处置

案件线索作为查办案件的基础性工作,是查处案件的重要依据。实现“四个注重”:注重信访举报统一管理,“集中管理、集体排查”。案件线索必须经承办人提出办理建议,部门负责人审核,主要领导审批三级审核制度。对复杂重大案件线索须集体研究决定办理、定期排查,有效防止案件线索流失,提高了案件线索排查甄别能力和案源质量。注重从信访举报、审计、巡视、专项治理等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拓宽案件线索渠道。注重对高校纪委办案工作加强监督。高校纪委重要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高校纪工委报告,以及时得到我们的支持和杜绝学校领导压案不办的情况发生,防止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注重线索按照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方式依纪分流处置。面对现在较大的办案“库存量”,坚持把一般信访和案件线索区分开来,倒排时间,落实责任,抓紧妥善处置,确保现有案件线索年内基本消化。一是抓重点,紧盯和严查十八大后还不收敛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有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坚决遏制腐败多发易发态势。二是抓早抓小,对有反映和举报线索不清晰的当事人,采取约谈和函询的方法来解决了结。谈话时责成其说明相关情况,同时做好笔录,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情况说明材料。谈话笔录和本人的说明材料要求本人和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后,由纪检监察部门送组织人事部门归入个人档案。这样,能起到拉袖子和警示作用,使有问题的干部及时收手,不至于使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养肥了再杀;使没问题的干部在瓜田李下更加谨慎。真正做到从实际出发,把握政策、区别对待、宽严相济,该惩处打击的坚决惩处打击,该教育挽救的坚决教育挽救。

 依托一体化机制,整合办案力量

加强案件查办,离不开一支强有力的办案队伍。省委高校纪工委内部分工不分家,重要案件举全委之力进行查办。目前,纪工委现有干部9人,除1人担任内勤外,其余同志均参与案件查办工作。为优化办案队伍,2012年,省委高校纪工委制定《关于推进全省高校查办案件工作一体化的实施意见》,在高校挑选在法律、财务、审计、工程造价等领域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纪律硬和工作经验丰富的专门人才,建立高校纪检监察办案人才库,整合办案力量。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原则,以省委高校纪工委为龙头,加强查办案件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凸显“三个依托”:依托高校的人才优势,根据案件情况,统一调配办案力量,发挥办案人才库各自业务特长、优势互补,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依托办案人才库,实行交叉案审制度。凡涉及处以上干部违纪案件,由省委高校纪工委或抽调高校纪委书记牵头组成案审组,进行交叉审理,确保查审分离、相互监督制约。依托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行全省高校纪委履职目标管理考评,对高校“两个责任”内容进行“双考核”,推进高校纪委自办案件“零突破”,提高自办案件的比例。通过办案业务培训、以案代训等形式,强化对高校办案人员的培训,提高个人素质和办案能力。2013年以来,省属32所高校中,近60%以上的高校纪委有自办案件,“空白”校比例大幅下降。2013年4-8月,在省纪委的领导下,省委高校纪工委抽调6所高校10多名办案骨干和30多名安保陪护人员,查办了云南民族大学原党委书记甄朝党等人严重违纪违法窝案(6.9专案),先后查处了云南民族大学原基建办主任张某、后勤服务公司总经理李某、产业办主任袁某等一批大要案。该案涉案人员18人,对涉嫌犯罪的6人移送检察机关处理,共对1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对15人免去职务或撤销原任命决定,对6人给予诫勉谈话。全案共追缴赃款1070.4万元。该案的成功查处,充分体现了办案一体化的优势。

注重突破策略,提升案件质量

案件的突破,关键取决于查办案件的方法与策略。在办案过程中,注意把握“稳”“准”、“快”。一是稳。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方针,深入细致地调查取证。针对涉及的违纪违法事实,以司法诉讼证据标准和模式为标尺,高标准、高起点开展收集固定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和谈话笔录等工作,对重要环节和重要言词证据利用摄像摄影设备,同步开展取证,减少司法证据转换环节。二是准。抓住重点环节,选准突破口。始终重视初核和外围调查工作,通过大量的外围基础性工作,促成案件时机、条件成熟,为一举突破案件提供扎实证据基础。三是快。始终抓住案件的主要环节,集中时间和精力,以快制胜,不搞查穷查尽,节省办案时间和力量。对已查实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处理,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同时,加强与公安、检察、审计机关和地方纪委的协作联系,沟通情况互享信息,提前介入共同协作,提高了案件突破能力。近年来,高校纪工委查办的案件中,平均办案周期在1-2月左右,有的甚至一周内查结移送司法处理,办案效率大大提高,所办案件中无一件错案。

规范工作程序,安全文明办案

近3年来,省委高校纪工委办案共采取“两规”措施7人。在办案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办案纪律,把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一是精心组织,加强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多层次的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对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形成严密的安全防范屏障。二是严格执行办案安全制度,不断完善办案安全工作相关机制。使用“两规”措施和组织谈话过程中,在对办案点选择设置、对象接送交接、24小时轮流值守和监控录像、谈话对象每日情况、医疗保障、监督巡检等重点环节均以书面记录归档,做到安全工作无缝衔接,所办案件均未发生办案安全问题。三是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和被审查人员的合法权益,依纪依规文明执纪,确保每一件案件的查处都符合制度规定,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注重成果运用,发挥治本功能

查处案件并非最终目的,通过剖析查处的典型案件,注重成果运用,特别是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才是根本。坚持“一案两报告”制度,通过研究案件发生的原因、规律和特点,找出腐败滋生的根源,针对体制机制和管理上的弊端以及薄弱环节,提出有效防治的对策和思路,向发案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完善相关制度的意见,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坚持选择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实现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的良性互动,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真正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2014年1月-7月,在省纪委、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的领导下,在云南民族大学开展为期半年的“6.9”专案专项整改工作,成效显著。9月,省纪委召开全省高校贯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工作座谈会,总结验收整改工作,推广廉政风险防控经验。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辛维光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全面推进了全省高校反腐倡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