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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加强省级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

发布时间:2014-11-28 15:26:55   来源:云南省纪委

近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云南省监察厅、云南省审计厅三家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加强省级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相关事项,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强化依法监管,确保实现公共资源项目的“应进必进”。

省级公共资源项目统一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省级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级公共资源项目统一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11号)和《云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云监〔2011〕3号)要求,将开展的公共资源项目交易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进场交易,不得规避。今后省人民政府印发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后,则按新规定的目录和管理办法进场交易。

对部分中央驻滇单位公共资源项目和其他无行业主管的省级公共资源项目,由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履行综合监督职责,确保公共资源均进场交易。

加强公共资源项目的管理

省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公共资源项目的管理,确保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落实进场交易。省级各项目审批部门应按照云政办发〔2011〕11号文件确定的范围,将本部门审批的公共资源项目目录抄送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进必进”情况的检查落实,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应将检查落实情况抄送省级各项目审批部门和监察、审计部门。

加强审计监督和检查

审计部门在对省级单位进行审计时(不含专项审计和调查),应将公共资源项目交易活动情况列为审计监督范围和重点关注事项,对未按规定进场交易的情况,要依照相关规定在审计报告中揭示并依法处理。省国资监管部门派驻企业的监事会应将省属企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活动列为其监督检查的事项。

严肃查处违规交易行为

通过检查、督查、监察、审计、巡视、举报投诉等渠道获取线索,经查实未按规定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依法对违规交易活动单位进行处理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进一步强化管理和协调工作

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要切实履行好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监督职责,不断推进和规范我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严格执行省级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对交易活动当事人的业务指导,扎实做好交易服务工作。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积极支持配合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相关工作,及时将交易活动当事人涉嫌违规交易的情况通报监察、审计、行业主管等行政执纪执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