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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16个单位的整改复查验收工作

发布时间:2014-11-28 12:39:22   来源:云南省纪委

根据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2013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16个单位进行了整改和复查验收,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一是对上述16个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了诫勉谈话,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明确复查验收内容和时间。二是督促指导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6月20日至7月5日,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部分纪检监察室共派出29人次参加了各单位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三是组织2个组进行了复查验收。9月23日至10月22日,省纪委杨玉清副书记和党风政风监督室叶翠萍主任分别带队对上述16个单位,采取听取整改情况汇报、进行整改落实情况群众满意度测评、查阅整改台账资料、延伸检查所属县(区)、单位的方式进行了复查验收。

16个单位党委(党组)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和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诫勉谈话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认真学习了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我省实施意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我省实施办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主体责任专题研讨班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质和内涵,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工作主体和推进主体;要落实好领导责任、教育责任、管理责任、检查考核责任、示范引领责任。各单位党委(党组)结合传达学习省委主体责任专题研讨班精神,对所属县(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培训,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各单位结合发生的腐败案件或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进一步增强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党委(党组)专门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及其成员主要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和纠正“四风”方面查找不足,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找思想上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分析原因,制定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各地区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抓好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突出主业,狠抓作风建设,加大查处案件力度,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取得了实效,赢得了群众的赞誉。

通过认真整改,严格验收,进一步促进了各单位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