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聚焦中心,突出主业,关注民生,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出台《领导包案督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工作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省纪委省监察厅领导对涉纪涉腐、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信访突出问题,实行领导包案、部门督办、属地承办。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同步实施包案督办工作,形成全省纵横交错的包案督办工作网络和四级联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整体合力。包案督办案件原则上3个月内办结,因个别信访突出问题疑难复杂、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如期办结的,承办单位须填写包案督办延期审批表,报经包案领导同意后,适当延长办理时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个月。包案督办信访突出问题办结后,仍出现重复访的,由原包案领导及责任部门继续包案督办,做到案结、事了、息诉。承办单位要将办理情况及结果及时告知信访人,回访和听取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总结工作经验,巩固包案成果。因包案督办工作不力,承办单位未认真履职,处理不当,导致矛盾激化,引发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