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纪委“三转”要求,云南省纪委对内设机构进行调整,根据各纪检监察室联系地区和部门因职责调整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省纪委及时作出部署,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抓好案件线索移交工作,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力度不减。
一是案件监督管理室与省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核对机构设置信息,按照各纪检监察室职责范围,对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合理划分,使工作职责更加清晰、准确。
二是省纪委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办案部门工作会议,提出案件线索移交工作的原则、要求和时限,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对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线索,实行归口办理。
三是对需要移交线索的各办案部门,必须进行认真清理,列出清单,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监督移交,并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排查,提出处理建议。
四是在线索清理移交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仔细整理,逐件登记,严格对账,确保线索材料不丢失、不遗漏,杜绝失密、泄密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