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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政法部门积极构建预防腐败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14-11-08 14:01:30   来源:云南省纪委

今年以来,全省各州市政法委和省级政法机关,坚持用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要求,狠抓各项制度的配套建设,积极构建预防腐败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省公安厅与省检察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成信息沟通、协调配合机制,全省三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与检察院召开会议374次,移送涉警案件16件,共同督办案件23件。省司法厅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省直单位主要领导监督的暂行办法》、《关于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省直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四个不分管”的规定》制度。安全厅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专项工作,制定和修订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和相关业务工作制度32个。省检察院制定了《云南省检察院机关执法办案说情报告和通报制度(试行)》。省法院实行法官干警全员承诺制,并将承诺内容随案发放给案件当事人进行监督,还就如何防范非法干预司法行为建立了合议庭成员应当汇报是否有非法干预司法行为的情形等3条具体的工作规则。昆明市制定《昆明市公安局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监督办法》、《昆明中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制度规定,强化监督防范制度建设。玉溪市完善了《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规定》等制度规定。文山州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的监督,制作《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详细列举18项廉政监督事项。丽江市坚持召开“四长”会议制度,加强对政法各部门执法监督和督导检查。保山市建立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10项举措、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试行办法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等3项制度。德宏州制定了《德宏州委政法委关于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怒江州制定了《关于政法机关严格执行执法办案纪律的规定》和《怒江州确保司法权不受非法干预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