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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要求强化对政府采购的执纪监督

发布时间:2014-11-06 14:48:47   来源:云南省纪委

今年以来,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按照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把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回归到执纪监督这一本源上来,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坚决从不该管的领域退出来,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集中力量解决纪律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和腐败问题,通过受理信访举报和投诉,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刹风整纪、强化问责,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监督力度。

一是严肃查处政府采购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把严肃查处政府采购领域违纪违法行为,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腐败案件的重要内容,组织精干力量进行突破,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连续几年,省纪委省监察厅严肃查处了多起涉及政府采购问题的重大典型案件,仅今年前三季度,查处了普洱市政协原副主席张丽菊在计生系统采购工作中严重违纪违法案,省交通厅原副巡视员王宝基在交通工程建设招标、采购中严重违纪违法案,德宏州政协原主席杨跃国利用职务之便为政府采购供应商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等涉及政府采购问题的案件。同时,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加强指导和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认真受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举报信件、群众来访,加强对采购工作重点环节的监控,深挖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近年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并给予党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收受贿赂的典型案件25件。

二是大力推进政府采购中“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围绕省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7个方面46项整治措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11个方面70项整治措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抓住春节、“五一”、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明察暗访,严肃追究问责,点名道姓曝光违纪典型,推动了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通知》,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健全政府采购预算,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健全完善会议、差旅、培训、接待、公务用车、因公临时出国(境)等管理办法,着力控制行政成本,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强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协同配合,严肃财经纪律,加大项目资金问效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