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云岭要闻 > 正文

云南开放大学实行内部派驻纪工委方式强化监督

发布时间:2014-11-06 08:48:31   来源:省委高校纪工委

近日,云南开放大学发布了《云南开放大学纪工委设置方案》,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设置第一至第四纪工委,派驻四名纪工委书记,这是云南开放大学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又一创新举措。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目前,高校在落实“两个责任”,加强监督力量方面主要有三种做法:一是增加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编制;二是设置二级党委配备二级纪委;三是派驻纪检组长。对照学校实际,这三种方式均不适合学校目前的情况,通过增加人员编制不可能一蹴而就,设置二级党委学校还达不到《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条件,向各部门、学院派驻纪检组长管理成本较大。针对以上问题,为强化监督,减少监督管理成本,破解“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监督难题,以适应学校绩效管理改革需要,在学校各学院、部门联合成立纪工委,派驻纪工委书记较为符合我校实际,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设置纪工委,配备纪工委书记将会成为我校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尤其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为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提供重要政治和纪律保障的重要创新举措。同时,纪工委书记也将会成为学校培养选拔锻炼年轻优秀党务和管理干部的重要岗位。

机构设置上,纪工委受学校纪委直接领导,由纪检监察部门统一管理。在全校范围内设置中共云南开放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至四纪工委,纪工委成员实行专、兼结合,即由专职纪工委书记和派驻部门、学院党总支或党支部兼职纪检委员组成。专职纪工委书记为副处级,人员编制归属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

人员配备上,根据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两为主”的要求,纪工委书记提名和考察以学校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云南开放大学中层领导干部聘任办法》(试行)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选拔任用。特别强调要配备40周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担任纪工委书记。学校纪工委书记可由纪检监察审计专职干部兼任,也可在全校范围内遴选。纪工委书记实行定期轮换制,每届任期四年,每两年轮岗一次。

工作职责上,纪工委是学校纪委的派出机构,在校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下代表校纪委指导驻在学院、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驻在学院、部门进行全面监督和巡视。    

工作方式上,纪工委书记可通过请示、报告、会议、现场监督等各种方式开展工作,做到承上启下、独立监督。

管理考核和岗位培训上,纪工委书记由学校纪委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责任制考核。纪工委书记上岗前和履职中必须开展业务培训,纪工委书记除参加学校对中层干部的考核外还需参加学校纪委组织的专项业务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