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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案件审理室抓实两项措施落实责任追究

发布时间:2014-10-31 12:58:56   来源:云南省纪委

在案件调查结束后,根据有关党政纪规定提出恰当的定性处理意见,对保证和提高执纪办案的综合效果至关重要。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围绕职责,抓实两项措施,落实责任追究。一是理清违纪事实,严格区分责任。要求在处理失职类案件时必须弄清案件发生的背景、主客观原因、后果影响等基本事实,查清失职与案件的因果关系,再区分重要领导、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二是恰当定性处理,争取最佳效果。在提出处理意见时,既要讲原则讲政策,也要尊重客观,综合考虑,提高干部、群众对处理的认可度。在具体工作上,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政策,体现人性化办案,力求做到宽严相济。

近日,省纪委案审室快审快结完成了对曲靖“4.7”“4.21”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追究工作。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曲靖市委常委、麒麟区委书记付学宾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曲靖市委常委、副市长张镭同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曲靖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许玉才同志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曲靖市委副书记、市长范华平同志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富源县委书记唐开荣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