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政法委政治部、省政法纪工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委机关下派挂职干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下派挂职干部(含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总队长、队长和指导员,扶贫工作队员及其他选派锻炼干部)认真遵守管理规定,严守工作纪律,集中时间和精力完成好挂职任务,确保下派挂职工作取得实效。《通知》要求:
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干部下派挂职期间,与处室业务工作脱钩,派出处室不再给派出干部安排与挂职锻炼无关的工作。下派挂职干部要自觉服从接收单位的领导和管理,根据工作分工和新农办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本职工作上,努力完成各项挂职帮扶任务。
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下派挂职干部要严格执行省委组织部、省委新农办关于出勤、驻村和请销假的管理规定,因公因私请假离开下派工作地的,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下派干部离开下派工作地时间超过一周以上的,须书面报告派出处室或分管委领导批准,并报政治部备案。特殊情况不能事前书面报告的,可先以电话报告的方式报告并经批准,事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实行工作报告制度。政治部和派出处室要主动加强与下派挂职干部和接收单位的联系,随时掌握下派干部的工作生活情况,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下派挂职干部要及时向派出处室或分管委领导汇报本人思想工作情况,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在下派挂职期间,要结合本职工作和当地实际,至少撰写一篇有情况、有分析、有观点、有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
严格各项纪律规定。下派挂职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委机关实施细则等纪律规定,严于律己,恪尽职守,摆正位置,不搞特殊,虚心向基层干部群众学习请教,力所能及地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对违反纪律规定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