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严明纪律,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省纪委决定将各地查处的6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这6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是: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绿春县商务局原局长罗存德滥用职权截留财政补贴资金问题。2007年11月至2010年,罗存德利用任绿春县商务局局长之便,在国家实施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过程中,安排单位相关人员虚报2008年至2010年全县病害猪损失数和无害化处理数,截留2007年11月至2010年3年零两个月的全县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32.562万元(其中存在账外使用资金17.276万元),截至2011年11月29日已列支完,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工作运转和发放干部职工福利。绿春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罗存德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勐捧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白建华伙同他人截留私分橡胶良种苗木补贴问题。白建华于2010年、2011年在实施国家橡胶良种苗木补贴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截留私分良种补贴3.5475万元,其中白建华分得2.005万元,鉴于白建华在案发后能够积极向组织和司法机关如实坦白交代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退缴赃款,勐腊县纪委给予白建华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洗洋塘村党总支书记王建林伙同他人私分山林补偿款问题。王建林伙同洗洋塘村委会主任杨永青、洗洋塘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王兴荣、村小组组长吴大华、阿依诺村党总支书记王根荣,于2012年6月截留私分村民小组集体林地补偿款24.34万元。富源县纪委给予王建林、杨永青、王兴荣、王根荣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吴大华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马关县民宗局原局长李斌冰伙同他人套取兴边富民资金问题。马关县民宗局原局长李斌冰、原副局长熊熙和原工作人员杨芳,于2008年至2012年在实施国家兴边富民项目中套取资金141.76万元私设“小金库”,3人两次私分“小金库”资金4.7万元,杨芳私借他人5万元进行营利活动。马关县纪委给予李斌冰、熊熙、杨芳开除党籍处分。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判处李斌冰有期徒刑3年,判处熊熙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以滥用职权、贪污和挪用公款罪,判处杨芳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两年。经马关县监察局研究报请县政府批准给予李斌冰、熊熙、杨芳开除公职处分。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通甸镇下甸村委会原副主任和求明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村居民地震安居工程项目加固改造资金问题。和求明于2010年至2011年伙同他人将通甸镇政府委托其兑付给农户的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加固改造资金30.991048万元,截留侵占2.965048万元。案发后,和求明已全部退清非法所得。兰坪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兰坪县人民法院判处和求明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两年。
保山市腾冲县腾越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职工冯恩波挪用社会抚养费购买体育、福利彩票问题。冯恩波于2005年至2012年先后9次挪用社会抚养费共计128.5105万元,用于购买体育和福利彩票。腾冲县纪委给予冯恩波开除党籍处分。腾越镇人民政府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腾冲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通报指出,少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虚报、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惠民资金等侵害群众利益,影响恶劣。全省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对照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和省委实施办法认真整改,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通报要求,各级职能部门要加强专项检查,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督办查办,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通报典型案件,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