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4日,经福贡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请县委批准,给予朱春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撤销其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职务,同时调离检察机关。
朱春玉,女,怒族,云南省福贡县人,大学文化,1973年8月生,1995年7月参加工作,200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8月至今在福贡县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工作,2008年9月任福贡县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2010年10月14日撤销其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职务。
朱春玉在担任案件经办人、负责人、县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期间,私自截留涉案资金并利用职务之便领取涉案资金共计14082元,用于个人消费。经查,2009年11月6日,福贡县检察院在清理对账涉案款时查出:2007年11月20日,朱春玉收到涉案人员柳华昌交来的涉案款4082元后,没有上交财务室,而私自截留;2008年9月23日,朱春玉以办案需要为由,擅自从院财务室出纳处领取涉案资金10000元用于个人消费。
朱春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长期从事反腐倡廉工作,本应模范遵守党的纪律,但她却不严格要求自己,不遵守单位相关财务要求,知纪违纪,私自截留、擅自领取涉案资金,己严重违反了党的各项纪律。案件表明: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到位,往往是发生违纪案件的直接原因。剖析朱春玉违纪案,不难看出:一方面,福贡县检察院在朱春玉违纪前、违纪期间,没有作出过具体的涉案款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也没有形成过会议决定,而只流于领导之间的口头上,更没有按照上级要求设立过涉案款专户。涉案资金混同于一般行政资金管理,甚至使用。涉案资金在收取、移交、上交、领取以及返回涉案当事人时,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从未签批过,涉案资金的管理使用实际上是案件经办人“说了算”;另一方面,从2006年10月至2009年11月,长达3年的时间里,福贡县检察院从未对反贪局的财务收支、财务移交以及财务领取等情况进行清查、过问,致使反贪局财务处于“自由化”,导致心怀不良的人利用制度上的漏洞,监督上的乏力,谋取一己之利。
警示之一:千里长堤,往往溃于一蚁之穴。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符合部门实际的规章制度和廉政监督体系,构筑有效的制约和防范机制。一是针对重点对象建立健全制度。要从抓领导干部自身建设入手,建立和完善党组会议、办公会议等各种议事规则;重要决策、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坚决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集体决定;全面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经济责任审计,既包括外部审计,也包括内部审查,既包括任期间审计,也包括离任审计。同时,定期、不定期对财务收支、经费管理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督,从而进一步规范财经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内部制度。要从部门、单位实际出发,围绕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和防范机制,健全内部制度。既要健全工作制度,又要完善服务制度:既要建立自我约束性制度,又要建立制约性制度;既要有富于激励的奖励制度,又要有严格的惩戒制度,使制度形成富于震慑性、警示胜、约束性的法网。要注重对制度执行J 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制度流于形式,特别是要注重对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部位的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制度的全面落实,使制度成为防范违法违纪不可触摸、不可逾越的屏障。通过健全制度,用制度规范权力的运行,约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行为,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管事的有效机制。三是建立全方位监督格局。一方面健全外部监督体系。外部监督体系既要注重纪律监督、组织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又要发挥各自的监督优势。要加强对舆论和群众监督的引导,做到既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各种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揭露曝光,又要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揭发举报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另一方面是完善内部监督体系。认真抓好党务、财务、政务等内部公开工作,让各级权力运行在“阳光”之下;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特别是财会等部位要建立既实际又可操作的监督制约机制,让各项工作在规范性、合法性下运作;要注重监督实效,防止和克服监督上的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通过健全监督体系,加大监督力度,对违法乱纪行为起到威曝、警示和遏制作用。
警示之二:从朱春玉的违纪事实上看,尽管县检察院从未作出过具体的涉案资金管理规章制度,但从2006年10月起,涉案资金的管理实行统一由财务室(出纳处)代管的默认管理模式(有具体的移交清单), 身为领导干部的朱春玉却不严格要求自己,不以身作则,不率先遵守相关财务要求,利用多年的涉案款管理(谁主办、谁保管、随案移送)模式,私自截留,擅自领取,结果被留党察看。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身体力行,从自身做起,带头遵守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必须带头严于律己,勤政廉洁,洁身自好,清白做事,带头接受监督;必须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工作作风,在工作中坚持说真话、办实事,不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凡是禁止做的,坚决不做,时时事事以自身廉洁自律的行为去带动和影响群众。
警示之三:目前廉政教育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停留在“只知耕耘、不知收获”,这种教育方式难以从思想上起到警醒作用,甚至出现有的领导干部“台上口口声声反腐败,台下毫无顾忌搞违纪”,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当成“遮羞布”,有的领导干部,抱有侥幸之心,得过且过,平时不注重学习,不加强理论道德修养,不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导致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廉政教育要着重抓好: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近几年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多数是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廉洁自律的问题,尽管作案原因和表现形式不尽相同,但根本原因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因此要加强党性教育,解决理想信念问题二是加强宗旨观念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利用各种渠道,切实加大党员干部的宗旨观念教育力度。三是要建立廉政教育体系。在教育对象上,应重点选择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和科级领导干部。在教育的形式和手段上,既要靠党组织进行灌输教育,又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既要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又要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教育;既要加强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又要深化警示教育,真正使党员干部在深刻剖析违纪违法原因当中汲取教训;既要坚持民主生活会,增强内部监督力量,又要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以起到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的作用,促进廉政勤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