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前途托付给商人的县委书记 ——文山州丘北县委原书记余波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发布时间:2014-12-18 10:47:40   来源:文山州纪委

2011年8月,根据群众举报,文山州成立专案组对丘北县委原书记余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04年至2011年,余波在任州发改委副主任、主任,文山民用机场筹建处副处长、处长,丘北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规划审批和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人民币共243万元、美元0.5万元、价值0.97万元的“尼康400”长焦镜头一个;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下属和相关单位及人员送的礼金人民币32万元。2012年7月,文山州纪委、州监察局按程序给予余波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余波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余波,男,1964年11月生,壮族,大学文化。1987年11月入党, 1992年11月起先后任砚山县教育局副局长、局长,砚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州发改委副主任兼文山民用机场筹建处副处长、处长等职,2006年6月任州发改委主任,2007年6月任丘北县委书记。从余波的简历中不难看出,他作为少数民族干部仕途可谓一帆风顺,曾经在自己的岗位上取得过优异的业绩,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过积极的贡献,也曾被组织和干部群众普遍看好。但是,就是这样一个大有前途的县委书记,不感恩于组织的培养和群众的信任,造福一方百姓,却把自己的前程托付于唯利是图的商人,大搞权钱交易,在利益面前逐渐腐化堕落,最后蜕变成为腐败分子,沦为阶下囚,可谓咎由自取,罪有应得,让人痛心。然而,余波严重违纪违法的背后却耐人寻味,发人深思。

在“朋友”圈子中迷失方向

“他送钱给我时数额从小到大,从收小的觉得没有什么事,到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时,也就没有多想,并且他总是在逢年过节期间送来,认为这是朋友之间的礼尚往来,不会有事,即使有什么事,他也会帮我撑着。现在想来,居然把自己的政治生命和一生的前途托付给一个唯利是图的商人……”这是余波在身陷囹圄后所写悔过书中的一段话,话中透露出这位曾经的县委书记幡然醒悟后的懊悔,但此时,一切为时已晚,已身败名裂的他欲哭无泪,留给他的将是用下半辈子去品尝自酿的“苦果”。

余波走上领导岗位特别是担任“一把手”后,身边总是围绕着一些所谓的“朋友”。这些“朋友”想方设法接近他,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看中了余波手中的权利。他长期与工程承建商、房地产开发商接触,面对灯红酒绿,在各方面的诱惑之下,从最初的被动接受茶、酒等物品,进而直接收钱,最后发展到了互相勾结、徇私枉法、权钱交易。

“他们就是投其所好、吹牛拍马来麻痹我,使我放松警惕;再以吃吃喝喝、小恩小惠来讨好我,以各种名义送钱给物来诱惑我,使我感到他们对我忠心,有恩于我,继而提出问题要我帮他们解决。”余波被调查后向办案人员交代。就是这样,手握权利的余波慢慢受到拉拢和腐蚀,一次又一次地被利用和操控,在工程项目招标、土地拍卖、项目开发、规划审批等方面,为这些商人“朋友”们打招呼、说好话,帮助他们拿到工程项目,赚取高额利润。余波后来也认识到这种行为表面上是朋友之托,为朋友帮忙,打个招呼,但实际上是权钱交易;他们主动来交朋友,不是看中自己的人品,而是手中的权力,他们送钱送物不是情义,而是诱饵,其真正的目的是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给他们带来更多的利益和好处。但是,他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的航向已逐渐在这样一群商人“朋友”的圈子中迷失了。

心存侥幸为不幸种下祸根

围绕在余波身边的众多商人“朋友”们总是千方百计以金钱进行诱惑,达到控制余波手中掌握的权利,为自己牟取暴利打通一条捷径的目的。而余波对此也曾有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在是否伸手的问题上也曾自相矛盾,但最终侥幸心理还是战胜了理智,认为礼尚往来,几个朋友送点东西,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只要他们不说,我不说,没有人会知道,于是,他决定铤而走险,向罪恶的腐败第一次伸手,跨出了走向腐败泥潭的第一步,而恰恰是有了这“第一次”的侥幸之后,大大纵容了他通向贪婪之路的“勇气”,蛊惑他在腐败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同时,也为他自己种下了违纪违法的祸根,为他最终走向违纪违法犯罪埋下了伏笔。

在办案过程中,余波向办案人员坦言:“第一次收到某工程承建商送的钱时,心里也很害怕,知道自己做的是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所以把收到的存折放了两年以后,才把钱转到另一本存折上;每当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和警示教育活动,都会担惊受怕,特别是麻栗坡县委原书记赵仕永案件揭露以后,很长时间都是在紧张和恐惧中度过的,晚上睡觉都难以入眠,担心自己今后的下场会和赵仕永一样;但是想到一旦交代问题,自己的政治前途就将丧失;在侥幸心理驱使下,没有及时悬崖勒马,反而逐步恢复了心里的平静,做出了执迷不悟的选择。”

贪欲是走向腐败的幕后黑手

余波利用县委书记这一职位的特殊地位和权力,为工程承建商、项目开发商打招呼、说好话,大肆收受钱财,同时,授意副县长白某某按自己的要求行事,一个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审批到最后竣工验收,他与副县长白某某在各个环节都要捞取好处。在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要想顺利中标,事先要给余波送红包打通关系,中标之后还要送红包给余波表示感谢。在工程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余波作为决策者,白某某作为执行者各自从他们的商人“朋友”那里得到了“好处”,共同实现了他们对金钱贪婪的欲望,而这相“腐”相“成”背后的真正幕后元凶不是别人,正是他们自己贪婪的私欲。

余波曾错误认为:“自己长期身处领导岗位,接触的人和事多了,听到的、看到的也多了,逐渐被社会上纷繁复杂的现象所迷惑,被各种各样的物质享受所诱惑,一些不正常的想法不断产生,为自己和家庭考虑的越来越多了,为今后多留点的念头也有了,甚至产生了别人能拿自己也拿、有机会拿为什么不拿……”正是有了这样的幕后“黑手”,导致他的价值观扭曲,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推动他步步走向腐败的深渊。

钻空子逃监督自酿恶果

余波的堕落腐败,主要原因在于他自己,但案件的发生也反映了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不足,暴露了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制度方面的漏洞。余波作为县委的“一把手”,不但没有模范带头遵守《廉政准则》等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反而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为了顺利实现权钱交易的目的,在重大事项决策上逾越规定程序、故意规避监管,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导致制度规定形同虚设、集体决策流于形式。下属对其唯命是从、不敢监督,对存在的问题明哲保身、视而不见,有的甚至帮助掩盖、推波助澜。相关部门的财务审计、政务公开等监督措施也流于形式,致使各种问题日积月累,最终造成了严重后果。“上梁不正下梁歪”,在余波的授意和“关照”下,副县长白某某在工程项目发包及招投标、工程资金拨付等方面,肆意徇私舞弊。这种在决策权、执行权上互相勾结的方式,成为了余波、白某某以权谋私的有效手段,严重损害了国家和集体利益,造成了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

从余波的违纪违法事实当中可以发现,当前在工程建设、土地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以及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等重点环节,还存在制度不完善、权责不明晰、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问题。除了余波在主观上有逃避监管、以权谋私的动机外,机制制度方面的漏洞也是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客观原因之一。有的虽然建立了规章制度,但过于笼统宽泛,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约束力;有的规章制度往往只停留在纸上,落实不到行动上。这些问题在客观上为腐败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市场主体违法经营、恶性竞争以及官商勾结、暗箱操作等问题的发生。

启   示

启示一: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当领导干部遇到对自己殷勤倍至、言听计从、百依百顺、信誓旦旦的人时,要提高警惕,明辨是非,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绝不能被那些居心叵测之人所蒙蔽和利用,被那些所谓的“朋友”拉下水。古人都知道君子之交淡如水的道理,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更应洁身自好、择善而从,慎交友、慎用权,自觉地把公权力行使与个人社会交往区分开来,绝不能在“朋友”圈子中迷失正确行使权力的方向。

启示二: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领导干部一旦逾越思想防线,在第一次贪腐行为之后心存侥幸、执迷不悟,就会滑向腐败的泥潭,不能自拔,最终只会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我们党员领导干部为官从政,务必严以律己、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违法乱纪的事情上绝不能有半点的侥幸心理,始终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走好从政道路上的每一步。

启示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余波的腐败轨迹,体现了他私欲膨胀的过程。正是因为私欲的恶性膨胀,他一步步走向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人都有七情六欲,领导干部也不例外。如果不能抵御物质利益的诱惑,把职务和权力当作谋取个人利益的资本和工具,甘当金钱的奴隶,必然要走向堕落和腐败,最终的结果就是受党纪国法惩治、被人民群众唾弃。

启示四: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手握权利的领导干部产生腐败动机后,制度存在漏洞或者执行不力,腐败行为就容易得逞,甚至会更加变本加厉、造成重大危害。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努力促使党员干部从思想深处消除腐败动机;必须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创新和健全完善机制制度,切实解决容易滋生腐败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努力建立起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启示五:法网恢恢,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干部不管能力有多强、贡献有多大,只要触犯党纪国法,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党内绝不容许不受约束和监督的特权干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身边发生的腐败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严于律己,防微杜渐,明辨是非,克己慎行,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永远做一个让组织和群众信得过的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