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吏巨贪背后的财务管理漏洞 ——文山州交警支队财务科收费员刘晓静贪污公款案件剖析

发布时间:2014-12-18 10:43:06   来源:文山州纪委

小吏巨贪

2013年12月7日深夜,文山州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灯火通明,一位妙龄女子惶恐不安地向反贪局人员交待:“刚开始做这件事的时候,我心里很紧张,担心害怕被发现,早就有坦白的打算,但总是报着侥幸的心理,今天下午6点左右,我终于鼓起勇气向单位领导交代了自己犯下的错误,并自己书写了一份材料交给单位领导,自己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在单位领导的陪同下,今天晚上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刘晓静,文山州交警支队财务科的一名收费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了单位大量公款。2013年12月8日,文山州检察院以刘晓静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2013年12月9日对其刑事拘留,经报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年12月26日对其进行逮捕。

反贪局办案人员经过两个月的全力侦查,彻底查清了刘晓静的全部犯罪事实:2009年6月至2013年11月期间,刘晓静利用担任文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收费员的工作之便,将州内14所驾校缴纳的驾驶员考试费用,采取在云南省公安交通警察交通管理规费收据以及在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单位执收)三联单发票上改动缴款数额的方式,把交单位记账的发票金额改小,少入账,将单位资金共计人民币3,885,305.00元占为己有,用于购房、购车及日常挥霍。

2014年7月17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于以刘晓静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退回的赃款人民币10万元由扣押机关返还文山州交通警察支队;用赃款购买的奥迪轿车一辆由扣押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变现后,返还文山州交通警察支队;未退出的赃款依法追缴后,返还文山州交通警察支队。

犯罪原因分析

文山州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的工作人员在深入案件进行犯罪预防中,又一次感受到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并对其犯罪进行深入剖析。

(一)客观原因

1.“公安交通警察交通管理规费收据”和“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局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存在传统弊端和电脑管理系统存在软件设计缺陷,为涉案人做手脚套取考试费提供了暗箱操作的机会,是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支队财务科是从2011年10月份开始由手工开具发票改变为使用电脑开具发票。手工开具的发票主要是“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交通管理规费收据”,机打发票主要“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单位执收)”,凡是交警部门涉及行政性收费的项目均使用这两种票据。目前运用的是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局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州交警支队使用的机打发票—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单位执收)一份一共有三联。第一联是存根联,是统一交财政核销的依据;第二联是收据联,是由缴款人或缴款单位保管;第三联是记账联,是单位会计做账的依据。在对单位事业收入收费实行机打发票管理后,如果缴款人来缴纳考试费,收费员先来财务科领用票据,系统管理员将票据号段录入收费系统,缴款人持相关考试通知来收费窗口,窗口收费人员根据考试项目及人数进入收费系统,根据收费项目标准录入后,将票据放入打印机打印后即完成收费。

刘晓静于1995年9月至1997年7月在文山州财贸学校读书;1997年10月在文山州交警支队财务科工作至今, 2011年开始实行机打发票后她就基本在车管办证大厅担任收费员。由于涉案人以前做过收入帐,也做过收费员,对财务工作相当熟悉,对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也摸得一清二楚。工作中她发现,驾校交了费用之后,很少有人会来核对发票,由此产生了在发票上和电脑系统上采取“多收钱少开金额”的方法来套取驾校考试费的犯罪念头。她在工作中掌握到,在使用机打发票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单据期间,目前全省交警部门运用的是“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局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只要是交警部门涉及行政性收费的项目都是使用这两种票据,开具的机打发票主要“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单位执收)”(有三联发票),但收据联发票未进入财政收费系统监管,所以该电脑系统对交警收费员的收费情况在监管上本身存在电脑软件开发设计缺陷。利用这一设计缺陷,刘晓静采取了第一联(存根联)和第三联(记账联)做一次打印,这两次打印的业务内容进入财政在收费系统监管,但是这两联发票上的金额不是真实的,因为她已经把实际经手收取的金额缩小,她交给单位财务做账的就是这两联发票;第二联(收据联)单独做一次打印,单独打印的内容是她事先在电脑上设好表格,通过这个表格来套打第二联发票,这联发票未进入财政收费系统监管,但是发票上的金额是真实的这样的作案手段进行贪污。她就是通过分两次打印三联单票据,从中产生的差额来套取现金的。套出来的现金都是驾校到交警支队缴费付的正考考试费,也有部分是补考费。

从涉案人的作案手段和规律来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在使用机打发票期间,公安交通警察交通管理规费收据可以单独撕下来填写,即把收据联撕下来填写。在使用机打发票期间,收据联发票未进入财政收费系统监管是电脑收费系统设计本身的漏洞,使存根联、记帐联、收据联难以一次性地、全面直观地展现出来,电脑收费系统只能看得见存根联和记账联,看不到收据联,这就为涉案人在三联发票上做手脚,分两次打印发票,即收据联做一次打印、存根联和记账联做一次打印,套取现金提供了暗箱操作的空间和机会。

2.支队财务管理存在漏洞,症结在于考试办与财务科缺乏驾校每天上交考试费应收总数额与各收费员上交会计入帐票据总数额核对监督工作机制,致使涉案人钻了空子,是本案发生的重要原因。按照规定,驾校向文山州交警支队考试办申请考试的审批流程为:首先由驾校提交驾校业务申请表,申请的事由要写明参加考试的人数,经考试办审核后,再由驾校到收费大厅缴纳考试费,然后拿着缴费收据的原件(第二联)到考试办,由考试办工作人员按照缴费收据原件上的缴费金额来核对申请表上的参加考试人数等内容,核对无误在收据(原件)上打勾后即可安排考试。考试办核对完毕驾校的缴费收据原件后,如果驾校要将缴费收据原件拿去做账的话,驾校就会提供该收据的复印件给考试办工作人员;如果不需要拿去做账,驾校就会提供该收据的原件。驾校提供缴纳考试费收据后,考试办工作人员都要与驾校业务申请表进行核对,这是必须流程。长期以来,支队考试办掌握驾校缴纳考试费收据联的真实原件或复印件,财务科掌握各收费员上交入账的存根联和记账联,这两联的发票并不一定是驾校缴纳的真实考试费反映。实际上,存根联、收据联、记账联三联发票填写的金额要一致,但两个部门之间从未开展内部当面核对审核监督工作机制,使涉案人钻了空子,在近4年时间里套取考试费屡屡得逞,也未被单位发现,暴露了支队收费管理混乱,财务科掌握的考试费是一笔糊涂账的问题。

3.财务科各收费员之间业务互不交叉,收费工作封闭独立的工作环境,为涉案人套取现金提供了极为有利有条件。各收费员之间除有事请假,同事帮着代班外,对于每天的收费总金额、电脑操作收费情况等不打听、不交流、不了解、不知情,处于“各人自扫门前雪”相对独立模式。在电脑收费系统上,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局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开票端是安装在局域网—文山交警信息网上,该局域网的密级比较高,其他任何人都不能使用。财务科的人员进入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局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开票端的方式是:每个开票点都有开票点号、用户编码、密码,各个开票点号、用户编码、密码各不相同,开票点号、用户编码是固定的,但密码可以根据需要修改。涉案人和其他收费员各自使用自己领用的票据,各自使用自己的开票段开具收款收据,相互之间不发生任何业务上的交叉,各人有各人的用户编码、用户密码。各收费员平时在开具发票时,很少有人会走到身边,办事人员都是在柜台外等着。涉案人和邻边的另外一名收费员是背靠背收费,距离约1米,涉案人在收费中如何操作,这名收费员看不见。涉案人临时外出不在位置上时,也没有别人用过她的电脑。

4.对暴露出来的财务问题,未引起单位及财务科领导足够的重视,助长了涉案人继续犯罪的胆大心理,是本案发生的重要诱因。尽管《云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财务管理办法》规定了收费员岗位责任制是:负责支队交通管理业务收入的日常收费,款项送存,填制收入日报。当天收入的现金(包括支票)应在当天存入银行,如遇特殊情况(如银行结息)最迟不得超过第二天送存。各种收据、印章妥善保管,确保安全、完整无损。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批准的各项收费标准,认真填写各种收据,严禁乱收费,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纠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然而,百密必有一疏,对单位暴露出的财务问题和苗头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忘记了职务犯罪并非哪一个行业的“专利”、忘记了职务犯罪就发生在履行工作中、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惨痛教训。2013年11月份中旬,考试办主任在审核文山某驾校的一份补考费收据时,发现考试人数和应交补考费金额不一致,就电话联系财务科科长,跟他说了这个情况,并叫一个业务员把单据拿给财务科长看,然而,这次发现刘晓静收取的费用有异常,并未引起财务科及单位领导的足够重视,在单位内部开展自查排查工作,直至12月份涉案人投案自首,巨额考试费被贪污的真相才水落石出。单位对财务管理的疏漏,无疑助长了刘晓静继续作案套取现金的胆大犯罪心理,作案次数越来越多,作案金额越累越大,甚至于在交待中,刘晓静自己也说不清楚到底作案了多少次,贪污了多少钱,从认为不过 “几十万元”,到司法会计鉴定出来的近400万元,本人也是惊得目瞪口呆。

5.单位政治思想和法纪意识教育工作流于形式,是本案发生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剖析本案,涉案人贪污的380余万元中,用了30万元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用了20万元买奥迪轿车。据她交待,其余一部分钱用于消费、娱乐、一部分用于购买彩票上。涉案人作案后,心理一直高度紧张,心神不安,后来实在扛不住了,并在朋友的规劝下投案自首,也从另一个侧面暴露出单位政治思想和法纪教育工作流于形式。试想,假如单位政工和监察部门在平时在工作中,深入细致点,从每一名干警平时的消费与工资收入、8小时以外的生活娱乐方式等与公职人员的身份与收入有异常情况的地方入手,多做调查、多做交心交流,多打招呼多提醒,就可能及时发现干警存在的问题和苗头,消除干警思想不健康的心理因素和隐患,提前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挽救徘徊在职务犯罪悬崖边上的干警。

(二)主观原因

归结起来,导致涉案人走向贪污犯罪道路的主观原因是复杂的、多层次的,主要表现为缺乏法律意识;爱慕虚荣,享乐主义、攀比思想严重;心存侥幸;消费观念缺乏量力而行的意识。涉案人对她犯罪的思想根源是这样剖析的,“实际上我的工资也不少了,但在现实生活中,心态不平衡,就会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人一旦有了这种想法,就会钻头觅缝的去想办法找钱,而我工作中发现单位财务管理上的漏洞之后,我就在这些钱上动了心思。刚开始做这件事的时候,我心里很紧张,担心害怕被发现,每天都担心这个事情会被发现,早就有坦白的打算,但总是报着侥幸的心理,但后来一直总是心神不安,所以我还是鼓起勇气向单位领导主动交代了自己犯下的错误,这样以后才会安宁些。我非常后悔,我犯下了严重的错误。我的行为给家人和孩子、父母造成很大的伤害,给国家造成了损失,也给组织带来麻烦”。

本案引发的职务犯罪预防思考

随着汽车进入家庭,“学车热、买车热”成为当今的热门话题,加强驾校管理,提升驾校教学水平任务更加繁重,同时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已成为促进交警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必须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针对本案,对加强交警部门的职务犯罪预防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建立州交警支队考试办与财务科两个部门定期对考试费收缴情况当面核对监督工作机制。针对本案暴露出来的问题,今后考试办与财务科要定期开展对考试费收缴真实情况的当面核对核查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重点查看收据联、存根联、记账联埴写的金额数额是否一致、打印是否清晰、用印是否规范,字迹是否涂改,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收费员套取现金的现象,将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建议州交警支队吸取本案案发教训,在全州交警部门开展考试费收缴情况自查排查专题工作,检查近年来各县市交警部门收费员是否有像本案套取现金的现象。

二是在党风廉政考核中正确对待单位各部门发现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腐败和职务犯罪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一个单位发生了职务犯罪不仅毁了干部,还败坏了单位的形象和声誉,要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将各部门,其中也包括审计部门及财务部门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的检查结果作为年终党风廉政考核的一项,根据单位各部门对待已发生职务犯罪的态度等具体情况,设定合理的分值,引导单位各部门领导正确对待财务管理等工作。

三是加强教育,从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防线。支队财务科各收费员每天要经手大量现金,都掌握着票据,诱惑极大,属于职务犯罪容易发生的高危工作岗位。职务犯罪超前预防最根本的要从思想抓起,树立“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的拒腐防变的自律意识。一要加强学习教育。经常性地进行政策理论和理想信念的教育学习,教育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职业道德意识,促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理想。二要树立人文管理的理念。加大对单位干警的关注度,定期进行谈心、对话,对干警在生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正确的引导,避免其沾染不良嗜好,从而走上犯罪道路。三要加强警示教育。采取剖析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参观文山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和州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展览、邀请检察机关上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等方式对干警开展警示教育,广泛宣传法律知识,重点学习交警各部门容易发生的职务犯罪相关刑法条款,增强全体干警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刘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