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长肆意贪婪后难咽的苦涩 ——华宁县中医院、县医院原院长陈某受贿案剖析

发布时间:2014-12-18 10:22:44   来源:玉溪市纪委

“正气内存,邪不可干”是中医传统文化的精髓,然而作为一名中医师并曾在华宁县医疗卫生系统担任多个领导职务的华宁县医院原院长陈某,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与中医精神背道而驰,多年收受工程承包商、药品经销商、医疗器械经销商送予的贿赂,最终使自己“邪之所凑,其气必虚”,落得身败名裂、身陷圄囹、难于亲孝的可悲下场。

能人蜕变罪人

陈某在华宁县医疗卫生领域颇有名气。“陈某为华宁县卫生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华宁县中医院、城郊卫生院、县医院的发展付出了很多。”华宁县医院一位老领导这样评价陈某。在医疗卫生系统干部眼中,陈某不但医术精湛,而且还是一位有远见、有魄力、敢改革、善管理的领导,其担任各院院长期间医院业绩均有大幅提升。而翻看陈某履历,也确实会感叹其优秀拔萃。1978年陈某就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云南中医学院本科班,成为全国恢复高考后第一批大学生,众人眼中的“天之骄子”。毕业后,陈某进入华宁县城郊卫生院工作,1992年调任华宁县盘溪医院副院长,半年后任院长。2004年陈某调任华宁县中医院院长,兼任宁州卫生院院长。2009年调任华宁县医院院长,兼任中医院院长。然而仕途顺意的陈某却在2011年4月6日被县纪委带走,2011年7月12日华宁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陈某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4万元和价值9000元的购物卡,并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0元,接着陈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陈某的顺意人生由此戛然而止。

新官即露贪相

1992年陈某调任华宁县盘溪医院副院长,半年后升任院长。1993年盘溪医院建盖职工福利房,建筑公司老板王某某承建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当时盘溪医院的院长陈某到我家玩,他在我家聊了一阵后跟我说他要用钱,问我有没有钱。我就拿了8000元人民币给他,他什么也没说就收下了,后来他坐了一会就走了,事后我也没有跟他要过钱,实际上我们俩个心里都清楚,是因为我跟他们医院做工程他就是跟我要点钱。”王某某如是说。时隔不久,盘溪医院又决定建盖第二幢职工福利房,王某某的公司和另一家建筑公司激烈竞争承建该工程,但另一家建筑公司王老板出手大方,王找到陈某住处拿出用报纸包好的30000元现金塞给陈某,并跟陈某说这个工程能做就给他做。事后陈某召开医院班子会研究,陈某先提出来说王建筑队的实力、信誉、工程质量都可以,工程可以给他们做,并征求其他班子成员意见。后来王如愿承建该工程。陈某在悔过书中写到:“只要是收受了别人的贿赂,在与其交往的经济活动中,你的心理天平永远只会偏向行贿者,永远不会追求国家、集体利益的最大化,造成国家、集体的损失是必然的”。陈某还谈到,“王老板这人为人可以,不像有些老板小气”。的确在陈某眼中,王某某的8000元与王老板出手大方的30000元相比,王某某是略显小气,难怪工程会“顺理成章的给王老板承建”。陈某的贪婪和大胆暴露无遗。

受贿渐渐习惯

陈某在谈话中多次谈到“一开始收钱的时候,毕竟还是知道这些钱不属于合法收入,还是害怕的,但又觉得与行贿人还是熟的,且行贿人可靠,所以也就收下了,慢慢的,也就习惯了”。“我认为购物卡的金额也不大,他跟我们医院也一直有业务关系,过年过节送算是正常交往”。“我以为钱的数额也不是很大,我想这也是理所当然的”。在贪欲的支配下,陈某对受贿已渐渐习惯,正常与非正常,应当与不应当在他心中没有了界限。几千元的购物卡和现金在他眼里实为小钱,生病送钱看望也实属应当。陈某的这种逻辑与云南省麻粟坡原县委书记赵仕永的“温和腐败”论调如出一辙:“我收人家的钱是在为麻粟坡做好事过程中收的,这是正常的。”也正是在这种心理支配下,从1993年到2011年长达9年的时间里陈某先后22次收受多名工程承包商、药品经销商、医疗器械经销商送予的钱物24.9万元。而这种“温水煮蛙”效应的后果注定只能是毁灭。陈某谈到在后期试图对一些贿赂进行拒收,也多次辞职想摆脱曾经的犯罪行为。但终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陈某终难逃脱党纪国法制裁,正应了“欲善其终,当慎其始”的老话。

“年节”实难“廉洁”

每逢年节各级都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县纪委也逢节必讲,明确发文要求各部门各乡镇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礼品礼金,并通过发送廉政短信等形式提醒领导干部遵守廉政纪律。但陈某对这些廉政纪律置若罔闻,分析陈某的违纪违法行为,其60%的受贿行为都是在春节、中秋节等年节期间发生的,其在年节期间收贿的次数就有12次。年节期间行贿者打着各种拜年、慰问等温情脉脉的理由和借口腐蚀拉拢干部,而陈某也自欺欺人地认为这是礼尚往来,正常交往并一一笑纳。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义之财包藏着行贿者的祸心,“送钱送物送地狱,收钱收物收镣铐”。其实陈某对行贿者的真正目的还是清楚的:“他们送钱给我也是为了和我增进关系,维持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他们这些人钱都带着很强的商业目的,包括住院看望和祭奠都是同样的原因才会送钱的”。虽然清楚,但陈某还是利欲熏心,利令智昏,正是人在狂时最大胆,心在贪时最横蛮。

亲情沦为悲情

2010年陈某的妻子生病,陈某为妻子病情忧心难安,而治病也正是急需用钱的时候,药品经销商适时送来大额现金。昆明某医药公司经理到医院看望送予42000元,玉溪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看望送予10000元,另有其他一些公司药商送上一至两千元不等现金,这些陈某瞒着妻子未加推辞一一接受。而这种掺杂了权钱交易的错位亲情,不但玷污了其对妻子的一片关爱之心,也让他在贪腐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直至判刑入狱。狱中,面对漫长的刑期,想到年迈的老母,上学的孩子,病中的妻子,陈某痛悔不已。尤其是因为自己的贪婪失去了陪伴妻子度过生命最后时光的机会,这也将是陈某一辈子的内疚和遗憾!

几点启示

陈某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已经结束,而留给我们的思考是深远的。

启示一:进一步加强党的宗旨意识教育。“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陈某在药品及医疗器械购销中大肆收受贿赂,必然加重群众负担。“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膏脂;宽一分则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一文不值”。要在广大党员干部中进一步加强党的宗旨意识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公仆意识,多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切实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

启示二:进一步加强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教育。“心有敬畏,行有所止”,要在党员干部中进一步加强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法纪意识、廉洁意识,认真算好人生七笔账,正确对待名利、金钱、地位,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守得住小节,确保领导干部既能干事,又不出事。

启示三: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一是严把入口关。坚持科学的选人用人标准,严格控制选拔程序,标准、条件和任职资格,严禁带病上岗,带病提拔。二是加强配套监管措施。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拓展考核工作会、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监督形式。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兼职数量,防止权力过于集中。三是整合监督力量。把党内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以及新闻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组织监督与法定监督、自我监督、任中监督与离任监督、自上而下监督与自下而上监督相结合,完善监督机制,发挥监督效能。

启示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卫生领域购销秩序。一是继续改革和完善药品招投标制度。本案中经销商谈到他们出售的药品比省标、市标的还便宜。可见药品利润空间之大,要进一步改革药品招投标制度,压缩药品利润空间,使经销商获利相对合理,从源头上取得预防医药购销职务犯罪釜底抽薪之效。二是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领域行风建设。陈某多次谈到医疗购销领域的惯例、行规和潜规则。要在医疗卫生系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决抵制商业贿赂,潜规则等不正之风。三是健全和完善权力制衡机制。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凡属重要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