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节不保“黄昏”走进监狱 ——兰坪县人大原副处级待遇干部李建党受贿案

发布时间:2014-11-14 10:07:37   来源:怒江州纪委

2009年12月29日,泸水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李建党有期徒刑五年。经报请中共怒江州委同意,中共怒江州纪委于2010年1月18日给予李建党开除党籍处分。同时,经报请怒江州政府同意,怒江州监察局于2010年2月8日给予李建党开除公职处分。

李建党曾经是一位廉洁自律,一心为民的好领导。无论在哪个岗位,工作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无论在领导心中,还是在老百姓眼里都是一个实实在在的人,却在金钱面前抵不住诱惑,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翻开李建党的卷宗,在2001年至2004年任兰坪县林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建筑老板、苗木老板的贿赂款共计11万元。一名曾经的领导干部因收受11万元贿赂而走进了高墙之内,一个工作了33年的党员领导干部,一个即将退休安度晚年的处级干部,令人为之痛心,真可谓,管不住贪欲,自毁前程。

曾任兰坪县多岗“一把手”

在一个小县城里,成长到处级干部是多么艰辛的历程。1954年4月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的李建党,1976年参加工作成为人人羡慕的国家干部,198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由于他的勤奋努力和踏实肯干,得到了领导的重视和同事的认可。思想上要求进步,35岁到中央民族学院脱岗学习两年,37岁担任兰坪县河西乡党委书记,39岁担任兰坪县畜牧局局长,43岁担任兰坪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劳动人事局局长,45岁担任金顶镇党委书记,46岁担任兰坪县林业局局长,51岁任兰坪县委督导一组组长,54岁在兰坪县人大享受副处级待遇。李建党从一个农民子弟,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任了三个局局长、两个乡镇的党委书记,最后到了县处级的岗位。起初,他没有背离人民群众的期望和组织的培养,在工作中,深入群众,一心为民,苦干实干,特别在乡镇,深知农民疾苦,工作有时不分昼夜,清正廉洁。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忠于职守,艰苦奋斗,在不同的岗位上做出了突出的成绩。同时,在“一把手”的环境下,老板、建筑商等也就“盯”上了他。

失守思想道德防线的代价

2002年春节前,承包兰坪县退耕还林项目的浙江省乐清市人潘某某为了能及时结算苗木款,送给李建党1万元人民币;2002年春节前,承包兰坪县退耕还林项目的福建省清远市人王某某为了能及时结算苗木款,以“办公经费”为由送给李建党2万元人民币;2003年,大理市第五建筑公司项目经理李某某为感谢李建党在承包兰坪县林业局职工住宿楼及森林公安局办公楼工程上给予的照顾,先后两次送给李建党8万元人民币。

开始,李建党只是在过年过节时收受承包商、建筑商的一点小恩小惠,比如茶、酒之类礼品,时间长了,思想上放松了警踢,认为社会风气就是这样,感觉收点“辛苦费”没有什么,乃至到后期收受的贿赂,金额越来越大,把党纪国法置之脑后,滑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像李建党这样工龄长达33 年55 岁的老干部,如果能坚守防线,将会在5年后退休,和儿孙安度晚年!奋斗了一辈子,真可谓一失足成千古恨!

剖析原因

理想信念动摇滥用权力。从李建党案不难发现,他受贿的重要原因是忘记了党的宗旨,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不能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他是一局之长,手中掌握着权力,潘某某、王某某、李某某才会送给他钱物,企图顺利达到他们的目的,很显然,这些所谓的老板们,是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送钱,而李建党是因为手中有权力才能得到他人的钱物。所以说,权力是一柄双刃剑,用好是为人民服务,用不好则把自己送进高墙之内。李建党通过组织的培养和自己的努力,才走上了领导岗位,本应当好好工作,为国家和人民做出应有的贡献。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职位的升迁,自己的思想也在逐渐变化,认为自己的努力和勤奋,理所当然得到一些额外的回报。于是在思想上放松了学习和对主观世界的改造,导致理想信念动摇,在利益面前经不住诱惑,从胆战心惊收受小恩小惠到胆大妄为来者不拒,从敬业奉献到不求上进,从两袖清风到腐化堕落。李建党在其悔过书中写到“在工作之初,没有想过要拿别人的一分钱,要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在担任多岗‘一把手’后,由于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学习,‘人缘’越来越广,手中掌握的权力越来越大,从逢年过节收受点礼物开始,发展成今天的犯罪行为,是罪有应得,现在想起来后悔不己,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同时也希望党组织以我为鉴,加强监督教育,进一步纯洁党组织。”李建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腐化堕落,最后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发人深思,令人警省。

私欲膨胀、心存侥幸。人非圣贤,谁无欲望。但一味追求私欲,就难免迷失方向。李建党在现实生活和工作中,正是主观上不能自觉控制私欲和贪婪的膨胀,廉洁自律的意识逐渐淡化,腐化堕落的思想不断滋生和蔓延,依仗职权收受贿赂,严重违反廉洁自律的规定。总觉得他人送些钱物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这种便宜不占白不占,直至发展到触犯刑律收受贿赂而且盲目认为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存在侥幸心理。殊不知,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当其利益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反水”,违法犯罪被查处时会把你拉下水全盘“供”出来,所以,领导干部需要给自己提个醒:别人不会无缘无故送钱给自己,目的就是想借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获取其更大的利益。千万不要高估自己,认为手段高明,无人知晓,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最后还是逃脱不了党纪国法的惩处。

案件警示

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线。李建党违纪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也伤害了家人。广大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及时警醒,坚决抵制,做到自警、自醒、自律、自重。李建党工作了33年、历任多岗“一把手”。其案敲响了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严守拒腐防变大门的警钟,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反省自己在“四风”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鉴别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袭,严以律己,清正廉洁。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需算透“人生七笔账”,即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自由账、健康账,做到三思而后行。要认真学习中纪委廉洁从政的相关规定,从细处做起,防微杜渐,牢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党员领导干部一定不能放纵欲望,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要牢牢记住“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警训。要关心人民群众疾苦,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党员领导干部要“慎用权、用好权”。对于李建党案,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汲取教训,视权力为责任,切实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一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对权力要有敬畏之心。要为民执政用好权力之剑,时刻牢记宗旨,认认真真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做到在利益面前淡然、在诱惑面前清醒、在原则面前坚守,在荣誉面前谦让,而不是当官与民争利、以权谋私:二是要树立正确的责任感,高度负责地承担和履行自己的职责。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法律办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而不是违规违纪违法、吃拿卡要,把权力用于满足自己的私利上,最终必然把自己和亲人带入痛苦的深渊,留下终身遗撼。

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权力需要监督,离开监督的权力最容易产生腐败,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监督是对干部的约束,更是对干部的关爱。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强化监督意识,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在工作实践中对发生的一些不良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要加强自律意识,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李建党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加强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控制,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把监督从工作领域延伸到领导干部生活交往层面,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有效防控廉政风险。最终使权力的运行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努力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保持党员干部的纯洁性和廉洁性,真正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