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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兄弟”拉下马的局长——怒江州住建局原副局长李敬瑜受贿案

发布时间:2014-10-29 11:22:32   来源:怒江州纪委

2010 年5 月,怒江州住建局原副局长、规划局局长李敬瑜被大理市人民法院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怒江州纪委监察局于2010 年7月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

李敬瑜,男,1971 年1 月生,白族,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云南兰坪县人。1992 年毕业于云南广播电视大学后在兰坪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1998 年至2006 年在兰坪县建设局工作,先后任副局长、局长兼城镇建设开发公司经理,2006 年至案发时任怒江州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规划局局长。

经查,李敬瑜在担任怒江州兰坪县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共计4 万元。

纵观李敬瑜的成长道路,起初他是一个优秀的党员干部。李敬瑜出生在一个兄弟姊妹多的家庭,大学毕业后,凭着自己的不懈努力和对工作的热浩,李敬瑜一步一个脚印走上了领导岗位,30 岁担任兰坪县建设局局长、38 岁担任怒江州住建局副局长、规划局局长。然而,在色彩斑斓的社会大染缸里,李敬瑜在金钱面前没有抵挡住诱惑,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思想的蜕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李敬瑜在生活中放松警惕、自我让步,把“兄弟”太当回事,而不把“一点心意”、“礼尚往来”当回事,最终被“兄弟”拿下,一个年轻有为的党员干部最后走向违纪违法犯罪的深渊,令人惋惜。

以权谋私   自毁前程

2005 年年底的某天,李敬瑜收受兰坪县博远设计院院长兼兰坪县智博监理公司法人代表杨某贿赂人民币2 万元;2006 年上半年的某日,李敬瑜收受承建兰坪县建设局综合办公楼工程的兰坪县江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黄某贿赂人民币2 万元。这些人或多或少与建设局有联系,有些甚至是建设局的监管对象,这些人都以“买家具”、“感谢费”、“意思意思”为名,但目的都是为了李敬瑜手中的权力,都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得到他的关照,在工程建设、监理中得到照顾,为自己谋取利益创造条件。

“兄弟”情深  深陷陷阱

李敬瑜作为兰坪县建设局局长,也深知他人用意,但仍然和这些人称兄道弟,说是老朋友、世交不错,可这些人却是盯着局长手中的权力,对其进行“感情”投资,权力寻租,期望在工程建设中得到关照。

在这些所谓的兄弟、老朋友的强烈攻势下,李敬瑜放松了警喝,没有守住底线,终究在金钱面前迷失方向。

杨某交代:李敬瑜是建设局的局长,是设计院和监理公司的行业主管,为了公司更好的发展,也为了公司的生存,为了以后更好的拓展业务,我才给李敬瑜送钱。

黄某也交代:建设局是我们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我当时承建工程,在工程中需要建设局的审批、备案,为了工程队以后的发展,也为了进一步与李敬瑜搞好关系,在工程中得到他的照顾和关心,争取得到一些工程来做,对他是一种利益投资,所以决定向李敬瑜行贿2 万元。

一次次受贿的背后,是一项项工程建设流向这些人手中,是对主管审批项目走走过场的无声默许;更是一个党员领导干部一步步迈向腐败泥潭的罪恶脚步。

案发后,李敬瑜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深刻反省自己的所作所为:“我以为我们之间的私交关系一直不错,平常这些都是礼尚往来,彼此之间发生的经济往来关系都是礼尚往来的东西,没有注意这方面的意识,忽视了生活中的一些小细节,最终发生了违纪违法的情况。”“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律法规学习,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金钱观,忽视了‘小节’, 认为这些是“兄弟”之间的礼尚往来,朋友之间的“一点意思意思”,没有坚守住最后的底线,在生活社交中才会被那些“兄弟”、“老朋友”腐蚀,最终在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问题上摔跟头,葬送了自己的政治、人生前途。

启示

李敬瑜身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在金钱面前经不住诱惑,放松了党性修养,耐不住清贫,身居要职却漠视党纪国法,不以身作则,不严格要求自己,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贿赂,违反了党纪,触犯了国法,最终使自己身陷囹圄。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注意从小处着手,筑牢思想防线,守住小节方能守住大节。领导干部要从小的细节中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处理好日常社交的尺度,警惕“兄弟”、“一点心意”等成为迷魂药。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修身立德,筑牢思想防线,克制自己的不良欲望,在生活社交中多一个心眼,在生活中要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诱惑,才能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