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的“家庭式”腐败

发布时间:2014-06-23 10:14:17   来源:云南省纪委

贺全礼1943年出生在云南省镇沅县风山镇一个偏僻的小山村,他7岁时跟随在县城打铁的父亲到县城读书。由于家境贫寒,加上父母都不识字,贺全礼立志要好好读书将来报效父母。经过勤奋学习,贺全礼顺利考上大学,成为村里的第一个大学生。家人欢喜,旁人羡慕。大学期间,贺全礼努力学习,刻苦勤奋。1965年大学毕业后,贺全礼被分配到省委组织部工作,并于1966年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他曾先后在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国防工委969厂、电子管厂、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等单位工作。还担任过省委宣传部干部处副处长、处长,省新闻出版局局长兼党组书记等重要职务。

按常理,贺全礼有荣耀的昨天,也应有美好的明天,更应有幸福的晚年。然而,就在他即将身退的几年间,在省新闻出版大楼的建设过程中违反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规定,以权谋私,违纪违法,步入歧途。

贺全礼不但没管好自己,更没管好配偶、子女。他不但放松了对配偶、子女的要求和管束,而且还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子女和亲属谋利。

贺全礼的妻子冉氏曾当过兵,转业后到某报社工作,长得漂亮,性格泼辣。贺全礼为了讨妻子的欢心,百依百顺,久而久之,形成了妻子指挥丈夫做事的习气。两口子穿上了贪赃枉法的连裆裤!

1996年初,省新闻出版局经相关部门批准,立项建设新闻出版大楼,投资近1亿元,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1996年底,工程进入实施阶段。在这期间,昆明市富民县的建筑老板付某,想承揽该项目的土建工程。经人介绍,付某找到省新闻出版局的基建办原主任韩永全(已判刑)。韩告诉付某,还是要去找贺全礼之妻冉氏说一说,只要把冉氏搞定,此事必成。情况果然如此,付某顺利地拿到了土建工程。在工程建设中,冉某不仅收受了付某的2万元贿赂,而且收受了付某送的一套价值16万元的住房(面积为112平方米)。

冉氏在土建工程中得到了好处后,贪婪之心不断膨胀。她想退休后冬天到深圳居住,想叫深圳的侄女婿陈良辉(深圳职业信息技术学校老师,已判刑)买套深圳的房子给自己。她就利用省新闻出版局建新闻出版大楼的时机,让陈良辉来做水电工程,自己既可以跟陈良辉要一套深圳的住房,又可以让陈良辉赚上一大笔钱,一举两得。

经过冉氏的策划,冉氏告诉贺全礼,侄女婿陈良辉在深圳开公司,想找点工程做,你关照一下我的娘家人,新闻出版大楼水电工程让他来参加投标。陈良辉果真顺利拿到了造价为873.3万元的新闻出版大楼水电安装工程。陈良辉拿到工程后,冉氏多次在陈良辉面前说:“深圳冬天比云南好住,若深圳有一套房,我们退休后,冬天到深圳住多好。”陈良辉领会了这一意图后,于1998年在深圳市购买了一套价值25万元的商品房(两室一厅,建筑面积86平方米)行贿给贺全礼家。

贺全礼的儿子贺凌,1992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一家电视台工作。1998年初,贺凌得知省新闻出版局要建新闻出版大楼网络工程,为拿到网络工程,贺凌与同事借用他人名义成立了信息产业公司。1998年,冉氏告诉贺全礼,儿子贺凌在信息公司有股份,要他关照一下。1998年,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立项,未经招投标,未经集体讨论研究,贺全礼擅自与信息公司签订了工程造价为1690万元的合同,并支付了5万元设计费。

由于贺凌根本没有做过任何工程,更没有网络工程建设的相关知识,聘用的人也都是一知半解。所以,新闻出版大楼的网络工程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要求相差甚远,经审计发现该工程造价高于同期造价490万元!网络工程从建成到案发,很多功能几乎不能使用,投资的效益和效果都没有达到要求,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

2009年,贺全礼被省纪委立案调查,因受贿41万元(2套住房,1996年购房时的价值)和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于2010年被开除党籍。2011年,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贺全礼之妻冉氏,因受贿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贺全礼之子贺凌,因行贿罪于201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一家三口,全部领刑!贺全礼掌权不思廉、用权不思法、管家不思严,给国家造成极大损失,把全家人一起带进了犯罪的深渊。

这件事说明:作为党的领导干部,任何时刻都要严格要求自己,不论是原则上,还是行动上都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面对任何诱惑、任何利益都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要误认为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可以蒙混过关。同时,对家属子女管教要严,要公私分明,否则,丧失家庭幸福,结局非常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