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来,由于行政和经济制度的缺失,往往会造成“腐败共同体”,他们为了共同的私欲,勾结起来,互相利用,各自隐瞒,心照不宣。但是,大凡蝇营狗苟的“共同体”从来都不牢靠,总存在千疮百孔的矛盾。一出破绽,立即“树倒猢狲散”;不愁“擒贼而先擒其王”。俗话说:拔出萝卜带出泥。以黄永华为首的“窝案”正是如此。
黄永华1960年出生在大理云龙县。他的童年很贫穷,很小就劳动,饱尝艰辛,他作为三兄弟中的老大,早早为父母分担起责任。“他一直都很简朴,别说什么奢侈浪费。放学后,他会帮我挑粪、种地、做其他农活,学习也很上进。”黄永华母亲如是说。
黄永华一直努力耕读,考取了大理师范学校。1981年毕业后分配到云龙二中工作,一直担任团委书记。因积极上进,于1983年入党。同年,黄永华调入共青团云龙县委,先后担任共青团云龙县委副书记、书记。1987年升任云龙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1992年,黄永华调任共青团大理白族自治州委书记、青年联合会主席。1996年,黄永华先后调任宾川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2002年至2009年,黄永华升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委常委、州委宣传部部长、副州长。
2006年初,时任大理州委常委、州委宣传部部长的黄永华以解决宣传、新闻单位职工住房为由,提出由州委宣传部牵头建盖太阳苑小区。未经集体研究,也未公开招投标,黄永华便指定由大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开发建设。黄永华还多次亲自出面为开发商找相关部门打招呼,帮助该公司顺利获得太阳苑小区建设用地。后因该公司自身实力有限,资金严重不足,黄永华未经集体研究决定,就安排由州委宣传部牵头,要求参与购买太阳苑小区住房的各单位职工,每人提前支付10万元购房款,为该公司筹集了1100余万元资金。事后,他也顺利得到该房地产公司所送贿赂100多万元!
黄永华在任州委常委、州委宣传部部长期间,还利用大力发展大理文化、旅游产业之机,通过指定发行商,动用宣传及旅游工作专项资金,高价购买文化、旅游宣传品,或帮助他人出版书籍等方式,收受商人巨额贿赂。2007年8月至2008年9月,黄永华将销售大理文化、旅游宣传品的收益,在宣传部门内部设立“小金库”,以公款报销个人消费开支的手段,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8.25万元。
2003年至2008年10月,黄永华收受他人礼金计人民币4.8万元、美元0.4万元、港币0.9万元。大理州外事办主任、接待处处长和文平从2001年以来,每年春节、中秋节前都用公款给黄永华送礼金,每次0.1万元至0.2万元不等。黄永华对此并不满足,他把分管部门当作自己的小金库,每年在州接待处报销个人消费支出高达2万余元。
2002年至2009年,黄永华利用担任大理州委常委、州委宣传部部长、州人民政府副州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私营企业主和有关单位人员贿赂223万元及价值港币3.5223万元的欧米茄手表一块。
仅2007年4月至2008年10月,黄永华所谓“因公”出国(境)多达6次,其中有5次擅自变更或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和延长停留时间,最长一次延长8天。在出国(境)期间,除了出入色情场所、接受色情服务外,只要是有赌场的地方,他每夜必赌,不仅自己赌,还要求随行的其他干部陪他一起赌。他恬不知耻地与多名女老板发生性关系后,为满足她们的欲望,就利用手中的权力,指定他分管的宣传、外事等部门,大量购买这些女老板经营的烟、酒及旅游宣传品,以便她们谋取利益。
从黄永华腐败案中还发现大理州接待处原处长、外办主任和文平向黄永华送礼金的线索,一举查处了州接待处处长和文平、车队队长高月琨、秘书科科长关荣力等人相互勾结,贪污公款、收受贿赂案件。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和文平自担任州外办主任以来,利用手中权力与州接待处车队长高月琨等人合谋利用购买公务礼品、接待用品之机,大肆贪污公款,收受贿赂70余万元,挪用公款8万余元。
2002年至2009年4月,和文平、高月琨、关荣力及南涧县公安局后勤科科长高月忠等人采取弄虚作假、虚开购物发票等手段,共同贪污公款。其中,和文平单独或者参与套取、侵吞公款136.79万元,个人分得60.18万元,收受贿赂11.5万元、挪用公款8.4万元;车队队长高月琨参与套取、侵吞公款125.56万元,个人分得53.35万元;关荣力参与套取、侵吞公款5万余元;高月忠贪污公款7.08万元。
除黄永华、和文平等贪污受贿外,大理州原州长助理郭宏俊、大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段力等人,也犯下了性质相同的罪行。
2003年,在大理州原州长助理郭宏俊等人的推荐下,中建穗丰置业有限公司顺利取得了“洱海天域”房地产项目开发权。2004年,大理经济开发区负责建设洱海滨湖大道。“洱海天域”项目的前面,原本是一个“半路半桥”的设计方案。“洱海天域”项目开发商穗丰公司董事长陈白认为,该设计方案阻挡了“洱海天域”别墅的观湖景观,影响到别墅的销售价格,就找到时任大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段力,要求修改设计方案。段力按照陈白的要求,将“半路半桥”设计修改为“全路”设计,并降低了工程标高2~2.5米,保证了“洱海天域”项目商品房别墅的最佳观湖效果。事后,收受陈白价值港币14万元的两块高档手表、价值5.7万元的名贵药材、价值0.9万元的手提电脑及2万元现金等钱物。
此后,段力为各种贿赂所奴役,对开发商陈白“有求必应”“百依百顺”,甚至不惜一切代价满足其要求。随后,陈白以金钱铺路,使“洱海天域”项目进一步违规推进,一路践踏城建规划。
该公司先将项目用地范围内的27.21亩商业用地擅自变更为综合用地,以欺骗手段从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3665万元中,骗取大理市政府补偿项目配套资金2348万元,使该公司获得项目土地价格仅为5万元/亩。同时,擅自更改项目性质和设计规划,将分体式产权式酒店项目,变更成以别墅商品房开发销售为主的房地产项目,将“莲花宝座形”主体酒店的外观设计,更改为普通的长方形酒店,违反协议侵占“情人湖”规划水域面积,致使“情人湖”遭受永久性破坏。
2009年3月,省纪委接到省外办移送材料,反映时任大理州州委常委、副州长的黄永华,近年来在因公出国(境)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问题。在对有关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后,2009年6月,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省委同意,对黄永华有关问题进行立案调查。2009年7月至2010年4月,省纪委以黄永华有关问题为突破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理“太阳苑”“南国城”“洱海天域”等房地产项目中存在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共涉及违纪违法党政干部17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10人,其他干部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人,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
2010年8月,经司法机关依法审理,对涉案人员做出如下判决:
大理白族自治州原副州长黄永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大理市原市长段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大理白族自治州原州长助理郭宏俊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大理市原副市长方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大理白族自治州原接待处处长和文平并高月琨、高月忠、关荣力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5年不等。
云南广厦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楼俊杰等6人因涉嫌伪造公文印章、合同诈骗、贷款诈骗犯罪,被大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大理市相关部门对该公司非法占用13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处以26.11万元罚款,并责令该公司补交101.02万元土地出让金。
穗丰公司被判处单位行贿罪、并处罚金100万元,董事长陈白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在“6•23”专案组指导下,大理市相关部门对“洱海天域”项目建设中的违规问题进行了处理,大理市政府收回“洱海天域”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资金2348万余元,大理市国土资源局征收土地变更用途出让金186万余元,大理市规划局对穗丰公司行政处罚1040万余元,大理市林业局对穗丰公司行政处罚337万余元。
黄永华等人的劣迹发人深省:虽然此案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少数人的违纪违法行为给大理地区的生态、经济和社会留下的伤痕却无法痊愈。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群众利益不能忽视,对一些重大及民生项目要以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多听取民声,多尊重民意,多顾及人民群众的感情和利益。要处理好招商引资与依法行政的关系,严格依纪、依法、按程序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