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莫想“安度晚年”

发布时间:2014-06-12 10:07:28   来源:云南省纪委

肖晓鹏原本是云南省财政厅原副厅长、省政府金融办公室原主任(正厅级)。1974年,肖晓鹏到云南省财政厅工作。虽然只有金融专业中专文凭,但是肖晓鹏虚心好学,工作勤奋。1983年,他被提拔为云南省财政厅行财处副处长。自此,他的仕途可谓一帆风顺。1994年,肖晓鹏当上了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从1983年晋升为副处长到2002年的20年时间里,肖晓鹏处世低调,廉洁勤奋,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肖晓鹏担任厅级干部长达15年,还有6年就要退休。这时,他眼见仕途无望,便产生了强烈的贪念,想抓紧机会,大捞一把。于是,从2003年起,他在继续给人以“廉洁”“勤奋”的假象之下,开始走上了另一条邪路,为自己“填欲”之路。他利用职权,主动帮人办事收人钱财。

2003年,云南某农业产业集团董事长何某在与肖晓鹏相识后,便经常与其拉关系,并请肖晓鹏“帮忙”办事。肖晓鹏利用职务便利,在财政资金扶持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审批等方面,为何某提供了“帮助”。从2005年到2009年,何某以“感谢”“看望”“问候”等名义,每年都给肖晓鹏送去“过年钱”,5年共送了3.3万元。

2006年至2007年,肖晓鹏在财政扶持资金审批方面给孟连县财政局原局长刘宏(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提供帮助,刘宏两次以“感谢”之名,给肖晓鹏送去1万元。

普洱市某茶叶有限公司董事长纪某在得到肖晓鹏提供帮助的财政扶持资金后,自2006年至2009年,先后给肖晓鹏送去1.1万元现金和价值1.5万余元的普洱茶。

肖晓鹏收受的贿赂少到2000元,多到上万元,可谓来者不拒,大小通吃。肖晓鹏利用职务便利,为曲靖市财政局局长陆某某调动工作提供“帮助”,并于2008年11月至2009年初,分3次在家中收受陆某某所送的人民币3万元,云烟印象牌高级香烟5件(25条装,价值人民币7.5万元),以上财物合计10.5万元。

肖晓鹏以主谋身份实施贪污,上下联动,内外勾结的计划是从2004年开始的。

肖晓鹏想退休后到一个条件好、有自己房子的地方去养老。他把这个地方选在了西双版纳。2004年初,肖晓鹏到西双版纳州出差,省财政厅评审中心副处级干部陈锐萍随行。肖晓鹏看中了该州财政局一块6亩的闲置土地,就想在这块地上盖建自己的私房,于是让陈锐萍去为他办理买地事宜。

由于是上下级关系,再加上可期待的共同利益,陈锐萍对肖晓鹏交代的事十分卖力,当即给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原局长周华清(另案处理,被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打电话,说肖晓鹏要买那块地。周华清回答说:“这块地是州国资公司的,卖给个人不行,要买地必须有一个项目。”

回到昆明后,肖晓鹏让陈锐萍拉上许继宏(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原教授、省财政厅项目评审专家)去办理。不久,陈锐萍、许继宏与周华清、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原局长陶双寿(另案处理)4人一起商量如何办成买地之事。结果,一个用套取国家专项扶持资金,购买那块土地建私房的贪腐方案终于出笼了:由肖晓鹏、陈锐萍、许继宏、陶双寿等6人入股,成立所谓“西双版纳赛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尔公司)。让周华清以“赛尔公司”名义向云南省财政厅申请专项资金,由陶双寿负责收集一些群众身份证用来冒名顶替。

2004年5月24日,所谓“赛尔公司”在景洪市注册成立了。该“公司”成立后,以“公司”发展产业项目为名,向云南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申报了“天然林保护、沉香种植扶持”等项目资金的报告。2004年至2007年,云南省财政厅、林业厅相继将国家项目扶持资金给这个假公司批了下来。这些项目资金陆续到位后,陈锐萍、许继宏等人采取虚构支付购苗款及劳务费等事实、虚开发票等手段,共套取国家项目扶持资金277万元!

“赛尔公司”成功套现的“经验”,于2006年,又被这帮腐败分子“复制”到了元谋县。

肖晓鹏等人,在元谋县注册成立“元谋膏桐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膏桐公司),又成功套现300万元!肖晓鹏、陈锐萍、许继宏都是“主角”,另外,“配角”还有元谋县财政局原局长杨某某、元谋县林业局原局长唐某某等人。他们几人以他人名义共同入股,于2006年2月23日,在元谋县注册成立所谓“膏桐公司”,并以该“公司”发展产业项目为名,向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申报“膏桐能源林栽培示范项目”“中央科技推广项目”等项目扶持资金,从2006年至2008年间,套取国家项目资金共计300万元!其中用于退还股东入股资金人民币60万元(每人12万元),增加注册资金人民币140万元(每人28万元)。

岂料到,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肖晓鹏因涉嫌受贿、贪污罪,于2009年6月被捕。2010年6月,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经省委批准,对肖晓鹏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0年7月,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肖晓鹏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肖晓鹏晚节不保,自毁清誉,源于“升官无望,只有搞钱”的邪念。肖案发出警示:党政干部一定要正确对待功名利禄和进退去留;一定要对自己的一生和后代负责。绝不能在没有升迁的时候就一蹶不振,破罐破摔;更不能因为要退休了就以为高枕无忧了!

严肃的法纪绝不会让退休的贪官“安度晚年”!因为你不该拿走不属于你自己的钱财。要永远牢记的是“伸手必被捉”“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人间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