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王”赵仕永“报销”记

发布时间:2014-06-01 10:00:09   来源:云南省纪委

2009年6月29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庄严宣判:因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州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赵仕永有期徒刑18年!涉案赃款人民币462.51万元予以追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50万元。赵仕永受贿贪污的一大特点,就是常常以假冒公务开支发票的方式,进行报销,共计“报销”公款50多万元!赢得了“报销王”的名号。最终,“报销王”彻底“报销”了自己的政治生命,被关进了制度的“笼子”。

赵仕永,男,1962年6月生,汉族,云南泸西县人,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并入了党。因为高学历、人聪明,所以仕途也一马平川,历任西畴县委常委、计经委主任,团州委副书记、州青年联合会主席,马关县委副书记,州委组织部副部长,麻栗坡县委书记。2008年8月,任州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不料任职还不到一年,就站到了法庭的被告台上。

赵仕永主要“发迹”于他任麻栗坡县委书记时期。那时该县全年财政收入位居文山州倒数第二名。赵仕永因地制宜,和大家一起采取了若干见效快的发展措施,经过4年的奋斗,到2006年年底,麻栗坡县的财政收入已跃居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三名。与此同时,赵仕永非但不认为这是一个地方官应当做的事,反而居功自傲,并开始走向了以权谋私、贪污敛财的“报销”之路。赵仕永敛财方式有以下五种——

敛财方式之一:为人提供“帮助”。1998年,王某在麻栗坡县沿河街街心投资,建了一个“友谊商场”,因影响市容和交通,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王某迫于民愤,去找赵仕永,表示自己愿意拆除,但要求政府给予经济补偿。赵仕永认为商场拆除有利于市政建设,便同意了王某的要求。按照县政府的要求,王某按时拆除了商场,拿到了150万元的政府补偿款。事成后没几天,为感谢赵仕永的关照,王某送给赵仕永20万元。此后,在赵仕永的支持下,王某得到了开发沿河街的项目、建设政务楼(回迁楼)的开发权。王某又送给赵仕永15万元,以示谢意。随着利润的增加,王某又陆续送给赵仕永70万元。赵仕永先后共收受了王某105万元的“感谢费”。

敛财方式之二:以权“解难”收受贿赂。2005年,麻栗坡县一家木业公司经理张某因没有获得木材采伐指标,请求大权在握的“一把手”赵仕永关照。在赵的“协调”下,张某当年就获得了2000多立方米的木材采伐指标。2007年,赵仕永让县林业局多关照张某的木材生意。县林业局在正常采伐指标的基础上,多批给张某300至400立方米的木材。在此过程中,张某5次送给赵仕永30.2万元。开发水电是麻栗坡县的一项重要经济发展项目。该县曼棍第五级电站起初由两家单位和一名个人联合开发。某锌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林某看到开发这个项目很有赚头,就找赵仕永请求参加开发。赵觉得林某能干,就表态同意。此时,原定开发人已经着手建电站,但赵仕永拍板:“一定要让林某牵头开发,并持有多数股份!”于是,林某获得了46%的相对控股权。为此,林某4次送给赵仕永30万元人民币和4000美元。

敛财方式之三:去企业“调研”捞钱。领导到企业调研,本是县委书记的职责。但赵仕永却把去企业调研作为一种敛财方式。2005年,陈某和骆某在麻栗坡合伙开办了一家咖啡发展有限公司。为了获得赵仕永对公司的支持和政府的一些优惠政策,他们二人于2006年春节前夕送给赵仕永5000元。赵仕永当即表示支持,并于春节过后带着相关部门的领导到该公司基地进行“调研”。结果,县扶贫办和农业局就给该公司下达了100万元的贴息贷款指标。此后,只要是陈某、骆某决定要开发的项目,赵就会支持,有关部门也会关照。在这一过程中,赵仕永又得到了3.6万元的“调研费”。

敛财方式之四:直接或间接地开口要钱。在赵仕永捞钱的过程中,不乏自己对下级开口要钱,或者叫别人为自己的消费买单。2008年某天,赵仕永以要办事用钱为由,叫其驾驶员找到县财政局长,叫他想办法提出10万元。财政局局长立即召开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以“到州上看望老领导”为名,从县财政局单位账户上,预支10万元交给了赵仕永。

敛财方式之五:个人购物,公家报销。这是赵仕永就常用的敛财方式。他贪污50多万元,都是通过购买个人物品,让公家报销,然后将公款据为己有的。2004年12月至2008年9月,赵仕永和郑娅琳(特定关系人)在昆明、文山等地购买家具、电器、服装等生活用品,共报销了53万余元公款!赵仕永拿发票在麻栗坡县委办、财政局、广电局等单位共报销了28.9万余元;安排驾驶员开发票,到麻栗坡县委办、建设局及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报销了24.1万余元。

赵仕永被捕后,还说自己并不看重钱,生活也很俭朴。有记者反问他:“你既然不看重钱,那为什么购买个人用品还开发票,让公家报销呢?”赵仕永回答倒也干脆:“我是县委书记,有报销的条件。现在当官的哪个不是这样,大家都这样做,我也这样做,正常啊!”赵仕永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他被捕后好长一段时间,甚至并不认为自己有罪,他对检察官说:“我收人家的钱,是在帮助和扶持企业的发展,是在为麻栗坡县经济建设做贡献呀!人家给我一点钱,我就收了,这也是正常的呀!”

这不过是非愚即诬的诡辩!是法盲的梦呓之语!

“报销王”赵仕永在看守所里认真地读了《刑法》,把自己的所作所为与法律条文一一对照,终于从内心深处承认自己确实犯了大罪。他在法庭上做最后陈述时说:“我原来有一个盲点,因为我在贪钱的过程中认为是正常有理的。现在终于明白,如果我不是县委书记,人家不会给我送钱。那些给我送钱的人是在‘期权’,他们是对我的权力的投资和期待。我现在才知道自己的病很严重。以后,我坐牢改造,就是一个康复的过程,我相信自己的病一定会康复好,我会成为一个健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