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暗贪赃 赚得无期刑

发布时间:2014-05-30 09:58:38   来源:云南省纪委

查克于1959年出生在云南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的一个哈尼山寨。他放过牛,务过农,当过兵,经过自己的努力,一步一步地走上了领导岗位,当过副县长、副市长。1997年5月,38岁的他就当上了西双版纳州的副州长,堪称年轻有为,官运亨通。查克分管土地、交通、电力、水利、环保等工作。2007年,查克调任云南省农垦集团副总经理。

在当副州长的前两年,查克确实为群众做了些好事。可是,此后直至案发时的10年间,他却利令智昏,用手中的权力大搞“协调”,大肆捞钱。甚至把“我给你协调帮忙,你得给我好处,给少了,我就再跟你要”作为贪腐的信条。他一路贪赃枉法,胃口越来越大,台上是冠冕堂皇的州长,台下是公开伸手要钱、丢尽人格的“叫花子”!

在西双版纳做水电工程的某总公司项目经理徐某某为了与查克搞好关系,得到查克的关照,在查克刚当选为副州长时,就跑到他家中送上5万元,查克毫不客气地收下了。此后至2008年春节,查克利用其分管西双版纳州水电系统的职务之便,为徐某某承建的景洪市防洪大堤等水电工程及工程款的拨付等方面“协调”帮忙,先后6次收受徐某某的贿赂共20万元。

2001年和2003年,西双版纳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杨某,在勐海县投资种植中林美荷杨树和建高尔夫球场,请时任副州长的查克帮忙协调项目用地及规划。事成后,杨某送给查克美元1万元,但是贪婪的查克仍不满足!他觉得“这钱给得太少了”,便找机会和借口向杨某再要钱。2004年,查克到香港考察砂仁项目前,打电话让杨某“兑换”港币给他。过了几天,杨某只好再将港币5万元送给查克。2006年9月,查克又以儿子驾车肇事需要赔偿对方损失为由,向杨某索要了15万元!

2004年,景洪市征地拆迁移民安置中心和云南省移民局共同购买了18亩土地,并做好了规划、图纸、相关批文等前期准备工作。这时,西双版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某也想买这18亩土地。为此,他多次找查克请他“协调”帮忙,许诺事成后有“好处”。吃惯甜头的查克自然是心领神会。在他的强行干预下,让已购买者以每亩25万元的购入价格,转让给了周某的公司。周某兑现“承诺”,陆续送给查克20万元及尼康相机、手机等贵重物品,作为感谢。

可查克仍然认为,“我帮你办了这么大的事,你才给这点钱和东西?”又两次向周某伸手要钱。2006年8月,查克的儿子在景洪市交通肇事后,周某去查克家问候,当周某问“有没有什么要帮忙”时,查克说:“需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周某听出了“话外音”,第二天就送给查克15万元。2008年“五一”期间,查克从昆明回景洪过节,以“急用一点钱”为由,又从周某处拿到15万元。

2005年,云南省要修建“思小”(思茅至小勐养)高速公路,西双版纳州成立了“思小”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查克兼任组长。该项公路建设需要占用某旅游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西双版纳森林公园的部分土地,该公司认为900万元征地补偿费太低,董事长俞某某就找到查克要求增加补偿费。查克看准这是个大款项、大肥肉,做成对自己有好处。于是便尽力“协调”。结果该公司获得了1300万元的征地补偿费。事后,俞某某拿出100万元作为“感谢费”送给了查克。

2005年,某宾馆有限公司在查克的帮忙下,以起始价1508万元的价格获得了景洪市江北104亩的住宅用地,并向景洪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交纳了100万元的土地预付款。后由于该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清其余土地出让款,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准备将该公司先前所交的100万元预付款没收。该公司总经理郑某某请查克“协调”退款事宜。通过查克的帮忙,该公司顺利退回了100万元的预付款。为此,郑某某送给查克13万元。

2006年,重庆某照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为了能承揽到“小磨”(小勐养至磨憨)高速公路路灯工程,该公司有关人员专程到北京找到在某部委挂职的西双版纳州副州长、“小磨”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查克“帮忙”,查克收下5万元贿赂后,答应帮忙。最终,该公司如愿以偿。事后4次共送给查克15万元和一块欧米茄手表。

2007年3月,查克调任云南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在查克赴云南省农垦集团公司工作的前一天,景洪市某公司经理同某某约查克吃饭,席间送给查克4万元,查克只说了声“谢谢”就把钱收下。不久,同某某就请查克帮忙“协调”云南省农垦集团所属思茅农场位于刀官寨收费站旁的部分土地用于自己建加油站。查克答应帮忙,并为其“协调”成事。2008年春节期间,同某某来到云南省农垦集团查克的办公室,送上2万元表示感谢。当时投资加油站是很赚钱的项目,想搞此项投资的人很多,但在同某某多次行贿下,查克尽心“协调”,同某某最终先后在勐海、景洪市江北、磨憨等地购买土地,分别建起了加油站。据调查,2005年至2007年,同某某先后4次以现金和银行卡的方式送给查克66万元!

1999年至2007年,查克为西双版纳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景洪市防洪大堤、普文大沟等多个水利工程“帮过不少忙”,也得到了该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送给的5.2万“感谢费”。但查克觉得张某某“给得太少了”,就在他调昆明任职临走的前一天打电话给张某某,说他办事要用钱,叫张某某准备4万元。张某某只好拿了4万元现金送给查克。

2007年底,云南省农垦集团勐满农场要投资兴建“亚美酒店”。景洪某公司总经理孙某认为此项投资能赚钱,想把该酒店买下,便找到查克请求帮忙“协调”一下。但事情办成后,孙某一时还没有给查克好处费。2008年的一天,查克打电话给孙某,叫孙某准备“一坨钱”(指10万元)送到昆明。过了三四天,孙某如数将钱送到昆明。同年3月的一天,查克又打电话给孙某,说有急用让他再准备“一坨钱”,接到电话后,孙某拿了现金10万元准时交给了查克。此后,查克又以过节开销大、出差没带钱为由,向孙某索要了11万元!

查克终于为自己的贪赃枉法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2009年5月,“贪龄”长达10多年的查克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所涉案被扣的赃款多达272.95万元(其中公诉机关扣押222.95万元,被告人查克亲属退交50万元)、受贿赃物尼康相机1部、诺基亚E90手机1部、欧米茄手表1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赃款计人民币120.75万元、美元1万元、港币5万元,一律上缴国库。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查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