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在信访 贵在问责 云南省制定实施信访工作问责办法

发布时间:2014-12-31 16:47:02   来源:云南省纪委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全省印发了《云南省信访工作问责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该《问责办法》由省纪委、省监察厅起草,并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报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在全省贯彻执行。

重在信访,贵在问责该《问责办法》共分总则、问责情形、问责办理、附则四个章节;在起草的过程中,坚持了不与上位法冲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等原则。《问责办法》的制定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省纪检监察法规体系,对做好信访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制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问责办法》的出台,可以进一步提高全省广大干部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认识,把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思想和行动融入信访工作实践。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融入到对信访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之中来,强化信访法制理念,以法治思维统领和推动信访工作。

切实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问责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全省各级各部门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一把手负责”的信访工作制度,权责清晰、程序完备、监督有力、查究到位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将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的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在处理、办理信访的各个环节都得到了具体明确,将更好地督促各级干部忠实履行信访工作职责。

进一步完善我省问责工作制度体系。自2008年3月云南省正式实施问责制以来,问责工作强势推进,在全国都产生了广泛良好影响,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问责办法》,《关于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办法》。2014年省委印发《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问责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当前,云南的信访工作形势仍不容乐观,昆明晋宁“10·14”等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求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夯实信访工作基础,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