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纪委监察局出台领导定期接访制度

发布时间:2014-12-31 14:43:24   来源:保山市纪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健全和完善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保山市纪委、保山市监察局出台《中共保山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定期接访的意见》,进一步巩固委局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规定接访对象为:到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就涉纪涉腐问题进行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或因工作需要约请的党员干部等。

时间安排为:委局领导每年接访至少一次,原则上每个月安排1位委局领导,接访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上午,若领导外出或有重要安排,由信访室商办公室根据领导工作日程进行调整。

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及时回访、领导包案接待方式。

坚持“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原则,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以及思想教育等手段,促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接访时,能够当场答复处理的,接访领导可直接给以答复或提出处理意见;不能当场答复处理的,由信访室受理信访材料,根据接访领导意见,按有关规定办理。决定受理的信访举报件,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重要敏感信访举报件可以发函交办,并责成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行包案督办。信访室负责委局领导接访信访问题办理情况反馈工作,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接访领导,不能按期办理的,应向接访领导说明延期办理原因,并提出下步工作意见。 (杨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