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纪委四项措施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

发布时间:2014-12-21 10:31:50   来源:昭通市纪委

鲁甸县纪委通过健全信访工作领导机制、综合协调工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队伍建设四项措施,不断改进信访工作,提高信访工作效率。

健全信访工作领导体制。明确县纪委书记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将信访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加大信访工作在考核内容中的比重,对因工作失职、失误等情节严重的,在考核中予以一票否决。

健全信访工作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各乡镇纪委书记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综合施治的工作机制。坚持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定期接访、及时阅处群众来访。同时,健全问题排查化解机制,把信访工作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化解上来,重点排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掀起妥善解决。

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尊重和保护群众的信访权利,对群众来访文明热情接待,对群众来信来电认真负责办理,坚决纠正限制和干预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确保信访渠道畅通。通过谈心交流、帮困解难等措施引导群众更多的以书信、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合理表达诉求,为群众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查询办理情况提供便利条件。

加强信访部门和信访干部队伍建设。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注重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化解,深入一线、深入农户,将各种矛盾纠纷帮助协调解在萌芽状态。每季度对各乡镇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走访,及时提出问题指导解决,不断提高信访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