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出台《关于严禁以集体资金支付非法集体上访等相关费用要求》

发布时间:2014-10-31 12:22:13   来源:云南省纪委

近期,为规范集体资金使用,宜良县出台《关于严禁以集体资金支付非法集体上访等相关费用的要求》,规定村、组干部必须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引导群众反映合理诉求,一律不得打着维护集体利益等名义组织、支持、唆使群众搞非法集体上访、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活动;村、组一律不得用集体资金以工资、误工补贴、交通(通讯)补贴、误餐费等名义,支付非法集体上访、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等相关费用;县、乡镇(街道)农经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做好农村集体资金的报账审核工作。对顶风违纪的村组干部或因审核不严,出现用集体资金支付非法集体上访等费用的,一律对相关领导及责任人进行就地免职处理,同时给予党政纪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