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4-10-15 10:18:22   来源:曲靖市纪委

强化源头防治。全面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防止在决策、审批等前端因工作不当产生社会矛盾。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审查的不讨论、不出台,确保依法决策。定期排查和研判。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归口管理和分流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明确规定各地各部门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分流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调处,县、乡、村三级定期对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进行滚动排查;市、县、乡三级定期召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着力调处和回访。建立落实联调联处制度,对跨区域、跨行业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由上一级综治部门、信访部门、司法部门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涉案单位联调联处;建立落实上级调度制度,对于重大信访问题,分别由信访局调度力量进行预防、化解;建立健全定期回访制度。对已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在1个月内进行回访。加强信息报告。建立落实矛盾纠纷逐级报告制度和矛盾纠纷报告信息网络,发现矛盾纠纷24小时内报告,重大情况4小时内报告。抓好督查督办。健全完善督促检查制度,市、县(市、区)每季度,乡(镇、街道)每月进行1次督促检查;建立落实挂牌督办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以及存在问题较多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和整改。严格责任追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引发社会矛盾或导致矛盾激化的,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