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在反腐倡廉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发布时间:2014-09-25 08:39:32   来源:保山市纪委

近年来,保山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筑牢了信访举报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2014年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群众信访举报293件次,同比增长24.68%;进行信访初核140件,增长50.54%;立案78件,同比增长52.94%;结案66件,增长65%;给予党政纪处分76人,增长90%,其中县处级5人、增长400%,乡科级干部23人、增长228.57%。

抓实“畅通渠道”这个“牛鼻子”构建信访举报网络的全覆盖体系

以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五级联动”办理群众诉求工作为契机,在全市构建了以市纪委信访室为中心、县区纪委信访室为枢纽、乡镇纪委为抓手,辐射全市912个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3108名纪检信访联络员的信访举报平台。2014年6月初正式开通了保山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网站。借助“保山政风行风热线”、政务服务窗口、12388、96128专线等方式,广辟群众诉求渠道。形成了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渠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市”的网络体系,实现了全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网络全覆盖。

抓实“业务范围”这个“总开关”聚焦反腐败斗争的主责主业

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理解支持,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回归职能本位,同时加大信访举报工作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群众了解纪检监察的基本职能,引导群众依法归口信访。做到理顺关系、分清内外,把握定位、突出主业,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上,正确把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既不揽事,也不推责,对举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和“四风”方面的问题严查到底,对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问题,引导群众向有处理权的部门反映或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注重加强督促协调,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促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14年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的的信访举报件293,其中业务范围内210件,业务范围外75件,其他8件,均按规定程序作了妥善处置。

抓实“集体排查”这个“总闸门”,提高信访举报案件线索的可查性

案件线索管理统一归口到信访室,严格按照中央纪委规定的五类方式和标准进行处置,定期召开书记办公会议,通过集体排查的方式,深入分析举报线索,认真挖掘甄别举报反映的问题,全面分类梳理汇总违纪问题线索。通过集体排查,为查办案件提供有效服务,极大提高了案件线索的可查性。2014年上半年,通过开展集体排查,初核成案率提高到 46.43%,同比上升12.03个百分点。

抓实“常委包案”这个“总抓手”,提升信访举报违纪线索的初核率

每月固定1天为委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市、县区由1名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和相关工作人员接访,乡镇由纪委书记和纪检专干接访,村社区由纪检监督小组成员接访,市、县区、乡镇分别开展由本级纪委领导带队的下访工作。线索初核中,实行纪委常委率队包案制度,坚持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及各室主任密切配合信访工作机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坚持做到亲自阅批信访件,信访件批示率达100%。查办重要信访举报件分管领导长期督办、参加一线办理信访诉求,其他副书记、常委、副局长、相关室主任分别挂案带组查处重要信访举报。2014年上半年,全市初核率提高到66.67%,同比上升11.96个百分点。

抓实“制度创新”这个“总杠杆”,助推信访举报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运行

建立完善了《信访举报领导接待日制度》、《信访举报统一管理制度》、《应对信访举报来访接待场所突发事件预案》、《信访举报集体排查制度》、《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办法》、《办案安全管理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检举人、控告人、证人保护制度》等一系列的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在全省纪检监察“五级联动”办理群众诉求中,出台了11个群众诉求受理方面的制度和10个群众诉求解决机制方面的制度,群众诉求反映、受理、办理机制实现了常态化。形成了较为完整、系统、有效的办理信访举报工作长效机制。同时在查办信访举报实践中,注重通过信访案件监督找出体制上的漏洞,帮助发案单位分析发案原因,建立健全体制机制,达到查处一起案子、堵塞一个漏洞、教育一批人、净化一片空间、完善一项制度的目的。

抓实“组织协调”这个“金钥匙”,形成信访举报办理工作的整体合力

全市市、县两级均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各室主任、各派出纪工委书记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村社区均成立了相应的信访工作领导机构,全面加强市、县、乡、村四级信访举报组织机构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沟通工作。内部联动:市纪委各室、各纪工委接到的信访件以及从执法监察、行风评议、纪工委巡查监督等专项工作中发现的线索,统一交由信访室集中登记梳理,提出拟办意见。在线索初核中,注意吸收派出(驻)机构的同志参加,利用他们熟悉联系监督和驻在部门情况的优势,提高初核效率;横向联动:主动协调审计、检察、财政、公安等部门和市直单位纪委、纪检抽调人员参加信访初核,协同作战,形成合力,使重大复杂线索在查办上赢得时间,取证上获得优势;上下联动:抽调精干力量参与省纪委专案工作,积极完成省纪委有关部门指派的协查任务,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在县区推行划片包干、联合办案,乡镇纪委线索初核职能作用明显增强。2013年,全市有17个乡镇有自办案件37件,同比增长184.62%。 (保山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