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省监察厅2014年抗震救灾工作综述

发布时间:2014-12-30 17:18:38   来源:云南省纪委

2014年,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认真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积极投入抗震救灾工作。全省纪检监察干部抢险救灾冲在第一线、监督检查干在第一线、廉洁奉公做在第一线,在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中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监管,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圆满完成了省委、省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交给的任务。省纪委监察厅机关304人共向灾区捐款168960元,以实际行动支援灾区群众战胜灾害,重建家园。

及时部署,加强监督检查

面对地震灾害,省纪委监察厅及时响应,及时动员部署,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辛维光第一时间批示指示,多次赶赴灾区,了解灾情及救灾进展情况,对抗震救灾监督检查工作做出部署安排,提出明确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省监察厅牵头成立了云南鲁甸6.5级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监察督察组,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郭永东担任组长,深入地震灾区一线,实地指导开展抗震救灾监察督查工作。及时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监察督查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建了380余人的监察督查队伍,坚守一线、深入群众开展工作,实现了监督检查全覆盖。

落实责任,明确纪律要求

8月3日,鲁甸县6.5级地震灾情发生后,云南省纪委及时下发了《关于严肃纪律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的紧急通知》,严肃抗震救灾工作纪律,确保抗震救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制定下发通知,重申纪律要求。德宏州在原有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完善《德宏州纪委、州监察局、州预防腐败局关于严明盈江“5.24”地震处置工作预案》,下发《关于严明盈江“5.24”地震救灾工作纪律的紧急通知》;普洱市纪委监察局制定下发《关于严肃景谷“10.7”抗震救灾工作纪律的通知》,明确抗震救灾工作中要做到“十不准”,筑起“一线”堡垒。我们还结合抗震救灾工作实际,制定监察督查工作方案,建立了监察督查工作包保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采取分工负责、分片监督,做到人人都有责任田,监督工作都有着力点。鲁甸地震监察督查工作实现了昭通、曲靖2市58个乡镇525个村包保责任全覆盖。

突出主业、严肃执纪问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抗震救灾中,落实“三转”要求,强化执纪监督,对个别党员干部临阵退缩、推诿扯皮、工作不力,顶风违反抗震救灾工作纪律规定的问题进行及时严肃查处。给予拒不执行抗震救灾工作安排的巧家县老店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刘先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带头哄抢救灾物资的巧家县包谷垴乡新坪村党总支副书记李世平、村党总支委员李世斌2人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违反纪律、推诿扯皮、履职不力的巧家县老店镇老店社区党委副书记陆德富停职处理,分别给予在抗震救灾中延误工作的会泽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正礼,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孙金龙通报批评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违反工作纪律的鲁甸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灿行政记过处分。对这些典型违纪问题,及时进行了通报,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