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省人民度过欢乐、祥和、平安、喜庆的节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群众观念,认真做好帮困救助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整合资源,扎实做好关心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生活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要求,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多到受灾地区、贫困地区特别是地震灾区和困难群众中去,真心帮助群众解决急难问题。通过走访慰问、专项救助等多种形式,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家中。民政部门要做好困难优抚对象和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以及受灾地区群众等特殊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开展好对低保边缘户、因病致贫户、流动困难群众等的临时救助。要健全和优化社会救助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办理效率,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要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打击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应得报酬。
二、妥善合理安排,保障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雨雪、大雾、冰冻、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监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突发性灾害的应急救援能力。要认真做好灾情信息报送、物资储备等各项应急保障工作,积极做好新灾应对防范,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昭通、普洱、迪庆、德宏等州(市)要以对灾区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主动作为,科学安排,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灾区群众和全省各族人民一道过上温暖、欢乐、祥和的节日。要统筹衔接、科学安排,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监察、民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联动,开展救灾救济款物和救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安排的救助款物及时发放到位。
三、加强市场监管,精心安排节日文化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节日市场和价格秩序。要稳定和保障节日期间农副产品市场供应,降低流通成本,确保粮油、肉蛋、蔬菜等重要商品供应充足。要执行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搞好煤电油气运组织协调,保障城乡居民消费需要和价格基本稳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电子商务和网络购物、旅游市场等方面的监管,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宣传、文广影视部门要组织开展以年节为主题的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保障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要围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文化进万家、文艺界“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组织开展民间文化艺术普及推广活动,为基层一线群众提供更多贴近需求、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产品。文化市场执法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坚持正确导向和健康基调,抵制低俗之风”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种网络违法行为,净化网络文化环境,营造良好节日文化氛围。
四、统筹春运工作,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春运工作协调机制,科学调度各类运力资源,强化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城市公共交通等的协同衔接,保障“两节”运力供给。要加强交通疏导管控,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恶劣天气和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创新监管手段,集中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法治教育,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要突出抓好煤矿专项整治,各产煤州(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铁的措施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国土、安监、能源、煤监等部门要在前期煤矿专项整治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要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公安、交通运输、路政管理等部门要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以路面管控为抓手,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突破口,加强公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整治,严查超员、超限、超载、超速、无证驾车、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要强化对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公共聚集场所和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管检查。信访部门要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公安部门要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电信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各种严重暴力犯罪。深化严打暴恐活动专项行动,强化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治安管控,严防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卫生防疫等部门要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应对。
五、严守廉政纪律,坚持务实节俭文明过节。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实施办法,坚决反对“四风”,严格财经纪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要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军属及企业困难职工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要加强舆论引导,畅通监督渠道,积极营造节俭文明过节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题典型、突出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六、强化应急值守,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主要领导和值班领导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访或节日期间去外地休假的,要按有关规定报备。要健全应急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公安、消防、医院、气象、银行、供水、供暖、供电、供气等直接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要安排好节日值班,加强值班力量,确保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两节”期间有关工作,并统筹做好岁末年初各项工作,确保把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