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纪检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发布时间:2014-11-30 15:06:23   来源:云南省纪委

2014年,云南省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认真贯彻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年度工作要点谋划、实施和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根据省委安排,省纪委研究起草了《云南省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已正式印发实施。实施方案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精神,总结提炼我省创新实践经验,列出改革“任务清单”和“路线图”、“时间表”,在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等方面,着力取得新的进展。

——坚决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强化责任意识。省委常委会今年多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重要案件的部署推动。二是推动主体责任具体化。省委举办主体责任专题研讨班,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近期,省纪委分领域组织召开了省直单位、高校、国有企业和部分县(市、区)落实主体责任座谈会,及时传导压力,督促责任落实。三是用好责任制考核“指挥棒”。在连续8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基础上,将考核带队领导调整为省委常委,考核内容和方式较以往都有较大改进。四是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查办腐败案件工作依纪依法、高效协同开展。

——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一是创新监督机制,推行“一述两谈”制度。实施述廉制度,两次召开省纪委全会,组织23位州市委书记、省政府组成部门“一把手”述廉,接受省纪委委员的现场质询和测评。实施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将任前廉政谈话作为省管领导干部公示结束后、下发任职通知前的必经程序。实施约谈制度,省纪委常委约谈地方、部门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加强提醒和监督。二是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省纪委监察厅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从172个减少至15个,改革调整省纪委监察厅内设机构,不增加机构、编制、领导职数,整合力量强化监督执纪。

——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一是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方面,实行省纪委常委分片指导全省办案工作制度和包案督办制度;对全省2012年以来的案件线索“大起底”;对全省办案工作进行考核通报。二是在纪委领导的提名考察等程序作出规范。

——加强和改进巡视监督、派驻监督。一是着力强化巡视监督。省委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意见》,理顺巡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队伍和机构建设。调整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纪委书记任组长。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向省委负责,巡视办作为省委的工作部门。每轮巡视中和巡视后,省纪委专题听取和排查问题线索。从今年起,每年安排不少于3轮巡视,五年内对全省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全部巡视一遍。二是逐步健全派驻机构。坚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条件成熟一个派驻一个。

——坚决刹风整纪,深化作风建设。一方面,加大对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的力度,抓住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开展明察暗访,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1641个,处理237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27人;建立违反八项规定问题月报制度,通过省内媒体点名道姓曝光了14批64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另一方面,针对“四风”突出问题,协助省委制定实施第一批整治“四风”问题7个方面46项专项整治措施和第二批整治的11项重点整治任务70条整治措施,推动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