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鲁甸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挥部监察督查组召开第一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4-11-13 14:51:20   来源:云南省纪委

2014年11月6日,监察督查组组长、省监察厅厅长郭永东主持召开监察督查组第一次会议,监察督查组副组长、成员和省纪委监察厅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宣读了省政府《关于成立云南鲁甸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挥部的通知》,传达学习了11月2日省政府会议和指挥部第一次会议精神,研究通过了监察督查组工作方案和监察督查工作五项要求,对深入开展恢复重建监察督查工作和近期工作任务要求进行了部署安排。

会议认为,在鲁甸“8·03”地震抢险救灾阶段,监察督查人员抢险救灾冲在第一线、监督检查干在第一线、廉洁奉公做在第一线,圆满完成了省委、省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交给的任务。当前,抗震救灾工作转入恢复重建阶段,面对资金大、任务重、时间紧和依法重建、阳光重建、廉洁重建的要求,监察督查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监察督查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开展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灾区群众或单位的举报、投诉并对恢复重建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监察督查主要方法:月专项检查,每个月组织一次对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物资管理、工程质量等单项工作的专项检查;季重点抽查,每3个月组织一次以重灾乡镇、民生工程、关键节点为重点的抽查;半年综合巡查,每6个月组织一次对省委、省政府和指挥部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的综合巡查;随机暗查,随机组织对包保责任落实、干部纪律作风、工作效能等情况的暗访暗查;警示约谈,针对苗头性问题、群众反映突出问题、重大隐患问题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约谈。

会议明确,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室、纪检监察五室作为监察督查组办事机构,预防腐败室负责承担日常工作,纪检监察五室主要负责问题线索的调查和案件查处工作,省纪委监察厅副厅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尚涛清担任日常工作负责人。监察督查组其他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协调工作。根据“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原则,省监察督查组对恢复重建工作实施综合监察督查,督促、指导昭通、曲靖市县监察督查机构和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会议强调,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精神,结合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实际,监察督查工作一要明确责任,做到纵向从省到村层层明确、横向每个职能部门家家明确,“包保”责任要明确落实到人;二要完善机制,发挥好省市县乡村五级监察督查工作体系作用,工作机制实现全覆盖;三要强化监督,监督制度要不断完善,监督的方式方法要多样化,实现全过程监督;四要加大警示,“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和重大隐患等问题要及时提醒教育、督促整改,预防在先;五要严肃查处,形成震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快查快结,营造“不敢腐”的氛围;六要确保廉洁,监察督查工作人员做到对党忠诚、自身干净、勇于担当,切实落实监督责任,为依法重建、阳光重建、廉洁重建提供坚强保证。

会议要求,加强沟通联系,各成员单位及系统要加强横向、纵向的联系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抓紧制定本单位和系统的监督工作计划方案,及时报送监察督查组。加强协调配合,监察厅内部两个办事部门——纪检监察五室和预防腐败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责任;昭通、曲靖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结合恢复重建工作实际,扎实抓好监督检查和协助配合工作。抓紧落实,冬季来临,监察督查组相关工作要早计划、早启动,尽快组织一次专项检查,专门对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启动情况、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情况开展监察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