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的决策部署,抓好云南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根据省委的安排,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近期分行业、分系统、分层级,有针对性地先后召开高校、省直机关、省属国有企业、县市区党委(组)“一把手”参加的4个座谈会。
在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座谈会上辛维光指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影响特殊,责任重大。高校在实施科教兴滇和人才强省战略中担负着重要使命,党风廉政建设是高校改革发展各项事业的重要保证。面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严峻形势和繁重任务,首要措施就是要抓根本、抓龙头、抓关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实际工作中,要把握好五点:一是既要抓业务,也要抓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出了问题,既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又影响高校的声誉。坚决防止只重业务不抓党务,只看科研成果、教学业绩、经营创收指标而不抓党风廉政的现象。二是既要抓领导,也要负责任。高校党委书记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亲自抓,直接领导,直接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要构建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做到业务分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延伸到哪里。必须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党委应该抓的“大事”,是自己的事、分内的事,落实不好,就要承担责任;党委主要领导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是严重失职和渎职。三是既要抓党委,也要抓纪委。高校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履行好七项职责:一是自律责任,管好自己;二是教育责任,教育好班子成员、下属干部和教职工;三是分解责任,把责任和工作逐层逐级安排落实下去,层层签字背书;四是落实责任,既挂帅又出征,亲自研究部署,直接推动工作落实;五是防范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解决好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微杜渐;六是支持责任,支持纪委行使好职权,大胆开展工作;七是追究责任,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四是既要抓落实,也要抓追责。坚持“定责”、“述责”、“考责”、“追责”相结合,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既要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要查管理监督不力的问题,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都要“一案双查”。五是既要自身硬,也要班子强。高校主要领导要带好头,在落实主体责任、贯彻八项规定、纠正“四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为人师表,为全校师生师表。要无私无畏,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敢于担当,不当老好人,不怕得罪人,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班子每位成员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在部分省直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座谈会上,辛维光指出,省直机关要深刻把握责任内涵,自觉坚守责任担当。首先“领导”和“责任”要一肩扛。一是必须杜绝开个会、讲个话、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的思想和行为,真正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二是党风廉政建设是各级党委党组的“责任田”,由不得别人代劳,要不误时节,精耕细作,锄草,施肥,防治病虫害。三是党委的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纪委的监督责任也就很难履行甚至无从谈起。四是党委一班人尤其是书记“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要亲自抓、主动抓、直接抓、严格抓,直接领导,直接负责,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渎职。其次,不能只重业务不抓党务,不能只看发展指标不抓党风廉政,不能“用心抓发展、用嘴喊反腐”。反腐与发展不能对立,廉政和勤政不能偏废。坚决整治对于以纪律作风要求严了、约束多了作为挡箭牌,“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软腐败”。第三,党委书记要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首责、总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它成员,要根据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同时要积极协助班长抓好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第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同推进。党委要重点履行好七项具体职责:一是自律责任,管好自己;二是教育责任,教育好班子成员、下属干部;三是分解责任,把责任和工作逐层逐级安排落实下去,层层传导压力;四是落实责任,既挂帅又出征,亲自研究部署,直接推动落实;五是防范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解决好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微杜渐;六是支持责任,支持纪委大胆履行职能,开展工作;七是追究责任,指导督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实行“一案双查”。纪委纪检组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协助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把握定位,突出主业,专职抓好监督执纪问责。最后,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要同到位,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都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坚决遏制腐败问题的初萌。
在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座谈会上辛维光指出,国企地位重要,功能特殊,经济上、政治上都不能出问题,要把握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国有企业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干事创业。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到“三个区分”:一要区分“树木”与“森林”,企业家队伍这片总体健康的“森林”要加以保护,同时要挖掉“烂树”、治疗“病树”。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要立足抓早抓小,早提醒、早纠正。二要区分查办惩处与挽救保护,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三要区分改革创新与违纪违法,注意把先行先试中出现的失误和明知故犯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和有法不依区分开来,把为推进改革的无意过失和以权谋私区分开来,让干事创业者轻装上阵。二是强化监管。一要强化对“人”的监督管理。企业领导班子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党委一班人尤其是“一把手”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二要强化对“事”的监督管理。结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分析查找可能引发不廉洁行为甚至违纪违法问题的风险点,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监督体系,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管资产。三要强化对“权”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大力推行厂务公开,完善企业权力运行制衡机制,有效发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作用,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绝对不能虚设和弱化,切实发挥监督职能。三是查办案件。省国资委纪委和各企业纪委要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管,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企业领导干部中的各类违纪违法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企业兼并重组、产权交易、资本评估、投资决策、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职工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对多年没有自办案件的企业纪委,省国资委纪委要加强督促指导。党委要加强对执纪执法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纪委查办案件,认真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四是廉洁从业。企业党委领导要带头讲党性、重品行,坚守职业操守,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廉洁自律、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决防止和纠正薪酬管理、股权激励、职务消费等方面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要按照中央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相关管理办法,严禁公款用于个人支出。要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等规定,坚决纠正奢侈浪费、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风气,切实解决好配置豪华办公用房、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业务招待铺张浪费、违反财政纪律用公款为个人办理消费卡等突出问题。
在部分县(市、区)委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座谈会上辛维光指出,县(市、区)党委,特别是书记要围绕五个方面的要求抓好责任落实。一是选贤任能,管住根本。县一级领导尤其是书记“一把手”,在人情世俗面前,一定要保持公道正派,避免任人唯亲,不搞“以人划线”,带头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严格按照好干部的“五条标准”, 严格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决不允许制度和程序被架空。二是维护民利,赢得人心。县级党委要在规划、投资、建设等进程中,通盘考虑和努力协调各方利益,坚决避免急功近利损害群众利益,坚决杜绝借批项目、批资金、批土地等谋利,着力解决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住房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群众一再反映的诉求不闻不问、麻木不仁,不深入了解、不及时报告、不认真解决,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三是强化监督,制约权力。首先,领导自己要带头自觉接受监督,要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决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的规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说了算。其次,要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下属干部的监督。督促班子成员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经常提醒和谈话,指出问题,严格要求,在大是大非面前坚持原则,不当老好人,不怕得罪人。严是爱、宽是害,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既是对干部的爱护,更是对干部的保护。四是旗帜鲜明,严惩腐败。要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重点查处十八大后还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坚决遏制腐败多发易发态势。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办公办案条件。要认真分析研判,实事求是地加强改进少数地方自办案件长期没有起色甚至为零的现状。对长期没有自办案件的,如果是工作上的原因,要认真整改;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拖案不结的,要严肃处理。五是珍惜岗位,洁身自好。县市区委书记要珍惜荣誉和机会,坚持为民、务实、清廉,政治上要强,综合素质要高,作风要实,创新突破,推动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稳定,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要勤政廉政,廉洁自律,自身过硬,用好权,守纪律,有操守,管住自己,带好班子,守土有责,树立硬当当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