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部分县(市、区)委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座谈会提出: 统筹抓好反腐与发展两盘棋

发布时间:2014-10-23 14:59:10   来源:云南省纪委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辛维光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郭永东出席会议。


省纪委副书记杨玉清出席会议。


省纪委副书记赵志彬出席会议。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刘绍平出席会议。

10月23日,全省部分县(市、区)委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座谈会在昆明召开。会议提出,县(市、区)党委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把好主体责任这一总开关、总抓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辛维光出席会议并讲话。

辛维光指出,县一级党委在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局中,地位重要、责任重大。全省各县(市、区)党委要立足全局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改革、发展、稳定、反腐“四位一体”谋划推进工作。要识大势,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谋全局,一手打好县域经济发展这张牌,一手统筹好反腐与发展两盘棋;敢担当,把改进作风与担当负责统一起来,把干净与干事统一起来,对工作不敷衍,对责任不推卸,营造凝心聚力、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抓重点,严明纪律,正风肃纪,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创特色,因地制宜、改革创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辛维光强调,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各级党委的“责任田”,是党委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前提,各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要直接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要突出岗位特点,严格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选贤任能、管住根本;要牢牢把握以人为本这一核心理念,着力解决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民利、赢得人心;要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把权力置于组织、班子成员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强化监督、制约权力;要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旗帜鲜明、严惩腐败。各县(市、区)党委书记作为地方党委班子的“班长”和党员干部群众的“领头雁”,政治上要强,综合素质要高,作风上要实,自身素质要过硬,勤政廉政,推动发展,创新突破,改善民生,维护稳定,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会议采取随机点名的形式,听取了怒江州福贡县、楚雄州楚雄市、迪庆州香格里拉县等县(市、区)委书记的发言。

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郭永东,省纪委副书记杨玉清,省纪委副书记赵志彬,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刘绍平,省监察厅副厅长杨慧琼,省纪委常委黄雁玲,省纪委常委、秘书长杨军,省纪委常委拉玛•兴高等领导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