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监督检查方式。把过去监督检查的切入点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承担监管职能情况的监督检查上来,对监督者再监督、检查者再检查,建立联系协调和跟踪督查机制,实现由开展监督具体工作向监督职能部门履职转变、由参与检查向监督问责转变、由阶段性检查向常态化检查转变。年内共参与各类监督检查107人(次)。
突出监督检查重点。重点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超标、公车私用、干部作风纪律散漫、专项资金暗箱操作、操办“升学宴”、“谢师宴”、违规支出“三公经费”、乡(镇)干部走读、超标准接待、违规设宴、节日期间送节礼、违规发放津补贴、惠民资金落实不到位等具体问题开展不间断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3名干部进行查处,对违规设宴的2名干部、上班时间外出吃早点的4名干部进行问责处理,对有干部职工违反工作纪律的6家单位发放信访监督预警卡。
加大执纪问责力度。组织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财政等部门开展联合办案,建立办案协作机制和乡(镇)片区协作办案机制,实行案件信息资源共享,突出查办案件工作重点,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公开信访举报电话和干部作风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健全责任倒查追究工作机制,倒逼职能部门认真履职、依法行政。对职能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中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等问题,通过领导约谈、诫勉谈话、提出监察建议等措施督促整改,坚决查处和纠正问题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年内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66件71人;结案70件,处分75人(含上年度4件4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75名干部进行问责处理,其中:科级干部32人,一般干部4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