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度假区制定《度假区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区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4-12-30 17:27:30   来源:昆明市纪委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主要责任,从制度上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央纪委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和省市纪委的有关规定,度假区结合实际,制定《度假区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区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的规定》。

《规定》要求度假区机关各局(部、室)、派驻机构、街道办事(管理)处主要负责人需以书面形式于每年度6月下旬和12月上旬向度假区纪工委书记,或者向纪工委书记委托的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

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主要包括九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决定、决议情况,以及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二是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三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细则”及度假区“九项规定”的情况;四是切实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情况;五是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相关纪律规定的情况;六是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七是部门负责人本人履职尽责、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八是本部门班子成员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九是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汇报采取定期汇报和及时汇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汇报原则上每半年汇报一次,对遇有重大违纪违法情况、突发事件及紧急情况等特别重要事项,要求及时进行汇报。

区纪工委、监察局将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度假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一并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