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监督责任,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执纪监督问责主业主责。今年以来,怒江州泸水县纪委监察局五抓手五推进”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以廉政教育为抓手,推进廉洁教育全覆盖。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纪委全会精神,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全县“大宣教”格局。一年来,认真开展每月一课宣讲教育活动,全县副科以上党员领导干部350余人聆听讲座;开展每年一测活动,全县副科以上领导干部798人参加廉政知识测试;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家属“廉内助”的作用,在大节日之前,开展了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家属座谈会;认真贯彻落实泸水县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各派出纪工委书记、各乡(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纪委)负责人分别召开了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集体谈话达人数910人,个别谈话428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县农村基层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共106次,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134人,诫勉谈话5人;农村基层干部勤廉双述111人。
以作风建设为抓手,推进干部作风大转变。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并对贯彻规定情况实行跟踪督查、实时监控。同时,以县委、政府的名义下发了《泸水县贯彻落实<怒江州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严明各级机关干部职工上下班、出差、下乡等各项工作纪律的通知》、《泸水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关于实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关于印发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工作纪律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全县防腐败工作和整治“四风”提供了制度保障。
以监督检查为抓手,推进工作落实见实效。今年以来,注重督促检查,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明察暗访组,先后20余次对部门(单位)人员到岗情况、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到各大饭店、休闲场所、生活小区等公款吃喝、公款消费、公车私用、奢侈浪费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处理了7名违反工作纪律,1名违规举办乔迁宴请干部,对10名领导干部违反“会风”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现场纠正28人次。同时,加强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在工作落实上求得实效。
以案件查办为抓手,推进反腐倡廉严惩处。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共立案调查违纪违法案件36件44人,截止目前已结案29件30人,发挥了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增强了办案的威慑力、影响力。
以自身建设为抓手,推进干部能力上水平。以建设忠诚纪检、铁面纪检、阳光纪检、表率纪检为目标,让纪检监察干部把服务理念融入到纪检监察工作中,努力做到以服务促进职能转化。强化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大培训力度,保证培训人员、经费、时间和效果四落实,据统计,全年共选送11人(次)到州以上纪委和有关部门培训,参加中纪委监察部培训2人、省级培训5人、州级培训3人,县级培训1人。(彭佩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