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县日前制定出台《广南县党政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实施办法》,明确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行政审批和项目建设,“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行末位表态。
办法规定,由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提名,经集体研究确定具体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行政审批和项目建设工作的副职,并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备案;各乡(镇)、各部门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会前须向联系的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作出书面报告。同时,将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实施办法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视其情节对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进行追责;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直至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