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扣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构建党风廉政建设“防腐墙”,编织“不想、不敢、不能”三位一体防腐“互廉网”。
强化教育树“不想”之念。2014年以来,县纪委、检察院、法院联合开展“以案说法”,组织20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公开审理案件;各乡镇各部门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15场次,累计2000余名党员干部受教育;举办“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县属部门科级干部家属80余人签订助廉承诺书;利用电视、网络、板报、短信、微信广泛传播反腐倡廉正能量,展播廉政公益广告500余期,发送短信微信10000余条,出版板报400余期,在县门户网站和侨乡红河廉政网刊载廉政信息200条,筑牢“不想腐”思想防线。
加大查处筑“不敢”之墙。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反对腐败,围绕支农惠农政策执行、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等出现的“小官大贪”问题,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筑牢“不敢腐”坚固长城。
建章立制扎“不能”之笼。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完善《红河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谈话、诫勉、询问、质询等制度,制定实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机制》、《关于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定位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业”,界定了履职的“主责”,规定了落实的“主角”,明确了担责的“主体”,扎紧“不能腐”制度之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