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四措施强化农村“三资”管理

发布时间:2014-12-25 11:09:08   来源:保山市纪委

针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贪腐案件易发多发,昌宁县采取四项措施,强化村级资产、资金、资源“三资”管理,着力堵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贪腐漏洞。

规范管理,筑牢“防火墙”。调整充实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机构,重新明确指定村级报账员,明确村组财务全部由乡镇代管,由县农业局农经站负责业务指导,提高管理水平。

建立制度,编织“护廉网”。出台《昌宁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监督制度(试行)》和《昌宁县加强村(居)民小组财务乡镇代管工作实施方案》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制作村组财务管理、村务公开、组财代管、“三资”管理等工作流程图,从源头上建立完善以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为基础、资产运作管理制度为核心、村务公开制度为保障的制度体系,全面推进管理系统化。

强化监督,勤念“紧箍咒”。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县审计局积极开展村级财务审计专项调查,对13个乡镇的56个村进行专项财务审计,找准差距和存在问题。

加大案件查办,贪腐“零容忍”。今年以来,已对5名贪污挪用公款的村干部和1名失职的村委会副主任进行立案查处,并在昌宁县纪委监察局网站上进行点名道姓曝光。(殷彧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