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狠抓案件查办

发布时间:2014-12-21 12:11:04   来源:昭通市纪委

永善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要求,从夯实办案基础、提升办案质量、保障办案安全等三个方面入手做好案件查办工作,自觉将查办案件工作作为“三转”的落脚点。

在夯实办案基础上下功夫。一是解决办案力量不足难题。加强办案力量,有计划安排乡镇纪检干部到县纪委纪检监察室、信访室顶岗学习、参与一线办案,大力培养办案骨干。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以及审计等部门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形成办案合力。二是解决办案能力不强难题。采取培训班、业务知识讲座、经验交流等形式,优化办案人员知识结构。通过以案代训、以老带新办法,让办案人员在实践中提高能力。坚持“走下去”示范指导,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各乡镇纪委,现场传授案件证据收集甄别、突破技巧、性质认定等业务知识。三是解决办案保障不力难题。积极争取省、市纪委和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加大对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建设了标准化的谈话室,并进行了软包装,安装监控设备。配齐了办案所需的电脑、打印机、复印件、录音笔、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

在提升办案质量上显本色。一是树立正确的办案政绩观。既注重查办有威慑力的大案要案,又重视查处刚露苗头的“小案件”,既开展“暴风骤雨”式的执纪办案,又开展“和风细雨”式的日常检查,既发挥办案的打击惩处功能,又发挥办案的提醒预防功能,让偶然犯错或犯小错误的党员干部能及时回归正道。二是创新办案模式,突出案前初核。努力促成办案模式从“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转变,把办案工作重心从谈话环节到线索初核环节转移。三是坚持“三效合一”。从单纯办案法纪效果向追求法纪、政治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转变。注重回应群众关切,注重社会舆论和网络媒体的反映。

在保障办案安全上求实效。一是办案安全监管机构到位。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相关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办案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形成合力运作保障办案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实行班子成员办案安全负责制,对每一个案件,明确一名班子领导负责办案安全工作,明确安全工作责任主体,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对查办案件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和案件主办人负全责的安全责任分解模式,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二是办案安全预案管理到位。对照办案安全相关规定,认真、细致查找安全隐患,将办案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办案环节、每一名办案人员、每一个工作岗位,做好一般谈话对象的安全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情绪稳定工作。重点抓好硬件安全设施、谈话场所安全防护、陪护人员管理等工作,确保办案工作万无一失。三是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到位。县纪委对本级受理、上级纪委交办、领导交办的案件线索,一律交由案管室专人登记汇总,建立台账,送纪委书记亲自批办。四是办案人员纪律管理到位。要求办案人员在工作中严禁以集中谈话、留置谈话方式变相使用“两规”、“两指”措施;严禁诱供、逼供;严禁丢失案件、泄露案情;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财物及宴请。五是案件信息管理到位。案管室加强保密管理,配备专用案管计算机,制定了案管各项制度公开上墙,严格执行案管计算机不上互联网的规定,保证专机专用,确保案件信息安全。

2014年,受理信访举报62件;初核56件;转立案32件50人,结案32件50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33人(科级干部6人),给予政纪处分21人(科级干部11人),受党政纪双重处分4人,收缴违纪资金 870余万元。通过信访初核,澄清事实保护干部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