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沧源县召开民生资金监管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4-12-19 11:20:28   来源:临沧市纪委

近日,沧源县召开民生资金监管工作会议,会议强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依法治县,确保民生资金安全,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会议指出,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生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全县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农林水等领域的民生支出,由2010年的6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14亿元,增长2.3倍,民生支出占全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由2010年的72%提高到2013年的84%,解决了人民群众行路难、饮水难、住房难、上学难、看病难、养老难等民生问题。各项民生资金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沧源正处于加快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关键期,同时也是各种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种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涉及自身利益和社会公平问题更加敏感、更加关注。在这样的形势下,全面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刻不容缓,任何时候都忽视不得、迟缓不得、粗心不得、松懈不得。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发展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充分认识加强民生资金监管的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明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严把重点关口,严禁套取、截留、挤占、挪用民生资金,确保民生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一要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要将监督的关口前移,严禁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民生资金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法纪观念,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纪国法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依法行政的要求上来,严明纪律,一律不准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民生项目实施及民生资金的分配、使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踏红线、不越雷池。二要规范资金发放程序。要依托民生资金电子监管系统这一平台,规范资金发放程序,及时将资金拨付、资金发放等及时录入监管平台,确保每个补贴项目、每个职能部门、每笔补贴资金、每个工作环节都能得到有效监督,使广大群众在第一时间内知晓国家的惠民政策及补贴资金的发放。三要确保资金“阳光”运作。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民生资金管理程序,确保资金“阳光”运作,公开透明,及时将各类民生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通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方式向群众、向社会公开公布,增强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的监督,杜绝暗箱操作,防止虚报冒领。四要加强源头防控。要针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抓住源头,抓住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对现有民生资金管理办法和制度进行全面清理,研究分析现行制度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漏洞,从着眼于解决现实问题出发,对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建立健全科学、规范、覆盖全面的民生资金管理办法和制度,形成一套有约束的民生资金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各类民生资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民生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会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民生资金监管工作摆到突出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抓紧抓好抓实,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和民生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一是要树立法治理念。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作为政治要求,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的意识,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二是要健全决策机制。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从决策、审批的源头和程序上依法依规治理整顿,进一步健全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为一体的重大事项决策法定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责任倒逼机制以及重大项目资金审批等工作机制,特别是在项目、土地、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处置、村务公开等工作上,要把决策审批权力置于阳光法治下和法治轨道上健康、规范运行,既要干成事、干好事,又要不出事。三要落实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贯穿各级各部门工作始终,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追究,预警于前。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生资金监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监管责任人的职责,把民生资金监管时刻放在心上,牢牢抓在手上,做到民生资金监管工作与其他中心工作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检查。四是要强化监管。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在全县构建起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网络,确保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不出问题。五是要严格财务管理。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认真学习和执行财经纪律,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上下功夫,坚决杜绝“花钱不管来源、签字不管风险”的现象,严把支出口子,严守财经纪律。六是要严格执纪。在民生资金监管工作中,要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强化资金监管的重要手段贯穿始终。对惠民政策不落实、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民生资金,优亲厚友侵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快查快办快结,绝不姑息、绝不手软,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查办案件形成震慑。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沧源县纪委通报了近两年来沧源自治县查处的7起套取、挪用民生专项资金典型案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