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陇川县三举措强化对“一把手”监管

发布时间:2014-12-19 10:26:27   来源:德宏州纪委

陇川县三项举措加强对领导干部“一把手”用权过程的规范和监管,努力使“一把手”的权力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上行使,保证公共权力更好地用来为人民群众谋福祉。

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管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选拔任用干部中,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实行任前公示制和廉政鉴定制,实行对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建立健全行政负责人权力制约机制,严格财经纪律,预防财务管理漏洞,强化各单位行政负责人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每年委托审计机关对两名以上行政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县委、人大正确选人用人提供参谋作用。

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尤其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严格贯彻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管理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等制度,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一把手”管理监督制度,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严格要求做到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末位表态。2014年查处单位“一把手”2件2人,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和留党察看一年的党纪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强化“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切实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为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不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为察人、识人、用人提供重要依据,着力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广大干部,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权力。一年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3项3人,负主管责任326.16万元,直接责任39.59万元,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处理案件1件,涉案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