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四级干部开展年终述廉

发布时间:2014-12-17 09:36:57   来源:昆明市纪委

近日,富民县惩防体系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廉责办)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度领导干部述廉工作的通知》,全面拉开县级领导、科级领导、镇(街道)中层干部和村“三委”干部年终述廉的序幕。

开展这次领导干部年终述廉活动,旨在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精神,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参加述廉活动的对象包括:县级四班子担任实职的正副职领导干部,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富民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全县担任实职的科级领导干部;各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基层站(所)长,村党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述廉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即主要领导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强本地区、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的情况;监督所在地区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情况;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二是执行政治纪律的情况,即按照党章要求规范自己言行的情况;理论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执行“三个决不允许”要求的情况。三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即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的情况;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四是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细则及县委相关要求的情况;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8条禁止、52个不准”行为规范的情况;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情况;落实《富民县科级党政正职监督办法》,执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审批、执法工作“六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以及研究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重大事件处置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四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的情况。五是涉及社会公德、家庭道德方面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六是个人认为需要向组织说明的其他情况,包括:家庭成员情况、家庭住房情况、职务消费情况、人情消费情况、秘书配备情况、三公”经费管理及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等。

整个述廉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制定方案、征求意见、撰写述廉报告、公示述廉报告阶段;第二阶段为述廉、民主测平、考核评定阶段,此阶段与市、县、镇(街道)2014年度惩防体系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同步进行。( 毕洪才)